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国家与社会发展的基石。然而现实中,仍有不法分子将邪恶之手伸向未成年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破坏了社会秩序。
2024年8月,“中介”刘某明知谢某、郭某二人是未成年人,仍向KTV经理陈某某介绍二人在KTV从事有偿陪侍。刘某从二人有偿陪侍所得中抽成,共获利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此案不仅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也警示社会公众: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不容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其牟取非法利益。任何组织、诱导未成年人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的同时,也注重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与帮扶,引导其识别就业陷阱及求助方法,提升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事后,法院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回访,主动关心、协调未成年人在后续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目前,涉案未成年人均未再从事此前的工作,开始了新的生活。同时,法院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相关部门迅速行动,重点加强对KTV、酒吧等场所的清查整治,规范经营秩序,增强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法律意识。
法官提示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守护。呼吁每一位公民,共同营造一个尊重未成年人、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发现任何组织或诱导未成年人从事违法活动的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110,或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中心反映情况。
来源:自贡政法融媒体中心、自贡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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