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无名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通过抢注、囤积商标,被多家成都“老字号”饭店投诉侵权事件,经媒体报道后持续引发关注。 对此,多位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及法律从业者接受采访,围绕该类行为的法律定性、“老字号”自身商标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维权路径选择等问题展开解析。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涉事企业通过多家独立法律主体申请并持有数百件商标,其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中“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同时亦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监管部门已从涉嫌不正当竞争角度介入调查,案件仍处于初查阶段,尚未立案。 目前十余家老店已组建维权群,准备启动维权。  老店商家组建维权群 为何老店名称会被大量抢注? 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该现象不仅发生于传统老店,也常见于突然走红的网红店铺。部分老店经营者商标保护意识较为薄弱,不愿投入精力或资金进行维权,担心诉讼成本过高、程序复杂,这也间接纵容“投机者”钻了商标注册制度的规则漏洞。 知识产权律师、四川省商标协会代理分会会长程丽华仔细梳理无名集团旗下多家公司发现,实控人颜文伟通过其控制的多家独立法律主体,织成了一张商标注册网。  无名集团旗下公司所申请的部分商标 无名集团公司注册大量商标,若这些店铺的实际经营者与商标抢注人有许可关系,那无名集团公司就涉嫌不正当竞争和违反《商标法》第32条“抢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名称”,构成对他人在先权利的侵害。对此,权利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若其抢注的商标与店铺的实际使用没有关系,那就涉嫌违反《商标法》第4条,存在恶意囤积商标的问题。对此,商标局可直接驳回注册申请,且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标无效宣告的请求。 业内人士认为,此类抢注行为的核心目的在于获取潜在商业利益。幕后操盘手通过设立多家法律主体构建商标矩阵,再利用商标许可收费或作为隐名股东参与分红,以此规避法律风险。 涉事公司利用了哪些规则漏洞?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坤表示,抢注者主要利用商标注册的“申请在先”原则与经营者商标意识薄弱两大漏洞。很多老店虽在本地享有较高声誉,却未及时将品牌注册为商标,导致他人有机会抢先申请。 顾迪集团联合创始人李彬进一步解释,我国商标制度实行“自愿注册”加“申请在先”原则,这使得商标权利更多依赖于注册而非实际使用,一些人便借机在他人未及时注册时抢先申请,大量注册相关商标,待注册下来后反向通过侵权方式售卖商标牟利。 此外,许多经营者长期以来缺乏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建设意识,未及时建立品牌防御和保护体系。一些老字号店铺在注册商标类别时不够充分,仅注册核心类别商标,随着企业发展跨类别经营时,才发现相关领域商标已被他人注册。 注册商标后开店是否违规? 刘坤表示,单纯持有商标并开店并不违规。违规与否的关键在于其获取商标权的方式是否合法,以及使用行为是否规范。 若商标注册是通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比如“老字号”企业的名称权、具有一定影响却未注册商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那该商标权可能无效,也会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涉嫌侵权的“雨田饭店”(宽窄巷子店) 注册“雨田饭”能开“雨田饭店”吗? 刘坤表示,这属于典型的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其改变了商标内容,导致商标含义发生了显著变化,是违规的,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也可能构成对真正“雨田饭店”等有一定影响商品名称的侵犯,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侵权行为。 有知名度未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吗? 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使用在先,有一定知名度却未注册商标的情况来说,法律在一定范围内给予保护。但保护范围通常仅限于其已有知名度的区域。比如在成都范围内比较出名,就允许其在成都范围内使用,权利人需自行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在先使用且有知名度。 但依旧不能对抗他人依法注册的相同或相似商标在知名区域外的合法使用。 为何会出现近似商标? 刘坤表示,根据《商标法》,审查新申请商标是否与在先已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若构成,则将依法驳回后申请商标。 但刘坤表示,商标局的审查并非万能,存在漏检可能。加之商标内容的近似判断本身就是主观的,商品是否近似的判断也可能有不同观点,所以商标审查结论可能出现争议。因此,法律设置了商标异议程序(初审公告期内)和无效宣告程序(注册后),赋予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获得救济的机会和渠道。 老店自身存在哪些问题? 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他们在初步调查中发现,部分老店在实际经营中也存在商标使用不规范的行为。比如,若店铺注册的是“黄记芙蓉”商标,但实际店招中使用的是“芙蓉饭店”,这种自行改变、增减字样的行为,属于“自我弱化商标”,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在后续维权中也难以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程丽华也强调,这种情况下,很难主张他人侵权使用“芙蓉饭店”商标,因其自身并非该商标合法的商标权利人,维权只能依托《反不正当竞争法》证明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的影响力。  仿冒永乐饭店(春熙路店)被摘牌前后 商标被抢注老店应如何维权? 刘坤及程丽华均指出,维权须个案处理,无法进行集体诉讼。总体有三类途径: 一是行政途径,包括在初审公告期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对已注册的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对注册满三年未使用的商标提出“撤三”申请。 二是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行政投诉,要求查处侵权行为。投诉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如商标注册证书、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等。行政部门会对侵权行为展开调查,若认定侵权成立,将依法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并处以罚款。 三是提起民事诉讼。商标所有权人也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老店要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商标的合法性以及对方的侵权事实。 刘坤建议老店应先固定证据,同步启动行政投诉和无效宣告程序,民事诉讼也可随后或同步进行。 他特别强调,维权成功的关键在于证据,尤其是证明自身在对方申请日之前已经“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这些证据包括历史经营证照、合同、发票、媒体报道、获奖荣誉、广告宣传资料等,均需系统整理提供。 商标注册成功后如何规范使用和保护? 刘坤及李彬表示,商标保护是主动、持续的过程,企业应建立“注册+监测+维权”的综合保护策略。 首先,提前进行商标查询,根据业务布局选择合适类别进行注册,甚至进行防御性注册。 其次,严格规范使用商标,确保商标标志与核定注册的图样一致,不擅自更改,并正确标注®等标识。 最后,持续进行市场监测,发现侵权及时行动。 如何看待此次事件? 程丽华表示,当前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较为完善,核心问题仍在于企业应提高意识,将品牌保护作为经营的前置环节,而非事后补救。她表示,企业自身若不重视品牌保护,出事再维权,肯定成本高昂。 刘坤则透露,《商标法》的修改正在进行中,2023年已发布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修订方向包括强化对囤积商标行为的打击、增加商标使用情况主动申报等要求,有望从制度层面进一步遏制此类投机行为的发生。他提醒相关主体切勿再有囤积商标牟利的意图,将精力放在自身如何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上来。 记者了解到,目前成都被侵权商家已组建维权群,准备集体发起维权,也希望有更多被侵权商家加入。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编辑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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