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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女子酒后自杀,父母索赔同饮者32万多元,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20多岁的四川遂宁女子李某在当地KTV与朋友喝酒,并和男友在电话中发生争吵,之后情绪失控跑出KTV跳河身亡。事后,李某父母起诉了李某的两名朋友、KTV老板,索赔32万多元。近日,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驳回了李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某父母称,女儿与朋友张某、王某于2025年8月13日晚10点至14日凌晨3点在当地某KTV喝酒,喝酒时长达5小时,李某严重醉酒,意识模糊、行为无法自主控制。饮酒结束后,李某因醉酒与男朋友发生争吵,情绪极度激动,后脱离张某、王某等看管,前往附近河边跳河,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父母认为,张某、王某未尽劝阻、看管、救助义务,放任女儿过量饮酒、独自离开,涉事KTV违规凌晨营业,超时经营加重风险,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于是将张某、王某、KTV及其老板告上法院,共索赔32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张某、王某都是00后女孩。2025年8月13日晚,李某、张某进行酒水推销,两人及王某均喝了酒,后来李某与男友在电话中发生争吵。14日凌晨3时许,因李某手机没电了,王某便去拿充电宝,回来发现李某不见了。3时43分,李某向王某发消息“下辈子见”,还发消息“拜拜”。王某向李某发出视频申请,但李某未接听。凌晨4时10分许,有路人发现李某跳河。不幸的是,李某最终因抢救无效后死亡。
王某辩称,李某因感情纠纷自杀,与自己无关。事故发生当晚,她没有与李某在一个包厢喝酒,不应承担责任;张某称,李某的死亡结果与她无任何因果关系,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KTV经营者则称李某自杀发生在距KTV数公里外的大桥上,完全超出KTV管控范围,其不具备预见和阻止的能力。
法院认为,李某作为成年人,应当对其跳河的损害后果具有明确的认识,其自愿放弃生命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系法律意义上的“故意”。王某、张某与李某虽有饮酒的行为,但并无证据证实李某发生事故时处于醉酒状态,其损害后果与饮酒行为并无因果关系。李某父母要求王某、张某赔偿,法院不予支持;此外,李某跳河地点位于KTV外,超出KTV的安全保障管控范围。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父母全部诉讼请求。(文中人物为化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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