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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秋季学期荣县公办园、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
类别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生·期)
收费依据
批准单位
备 注
幼儿园
保教费
一级园
340-400/生.月
荣发改局〔2021〕149号
荣县发改局、荣县教育和体育局、荣县财政局
对2020年及以前入园的建档立卡幼儿据实减免保教费,家庭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儿每期资助500元保教费。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对幼儿园大班(8月31日及以前满5周岁)进行保育教育费减免,其中民办园减免参照公办园等级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超出补助部分继续向家长收取。
二级园
300-330/生.月
三级园
260-290/生.月
未定级
220-250/生.月
伙食费
幼儿园公示具体标准
荣发科局〔2012〕11号
荣县发改和科技局
按实收取,不得营利。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
农村义务教育段
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60元/生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由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向全市初三年级毕业、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对贫困学生实行免费。贫困学生范围界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资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的通知》(川办发〔2003〕12号)相关规定执行。
教辅材料费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24〕229号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委宣传部
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违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
课后服务
不超过2.5元/生·学时
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荣教体〔2023〕7号
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县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减免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随意将学段扩大至义务教育阶段之外,不得将午餐午休看管、早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
研学旅行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规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荣教体〔2020〕111号
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规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银保监管局、团县委等11部门
学生自愿参与。研学旅行一般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每学年原则上小学不超过2天,初中不超过3天,任何学校不得在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期间组织实施研学旅行活动。
伙食费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据实及时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违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
校 服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普通高中
1.省级以上示范性高中
(1)学费
460
省政府川府发〔2001〕45号
省政府
自教体发〔2018〕3号。按川委办〔2014〕3号规定: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免除学费。
(2)普通住宿费
120
(3)已实施课改年级课本费
300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自发改价格〔2010〕427号,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4)已实施课改年级作业本费
30
2.市级示范性高中
(1)学费
340
省政府川府发〔2001〕45号
省政府
自教体发〔2018〕3号。按川委办〔2014〕3号规定: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免除学费。
(2)普通住宿费
100
(3)已实施课改年级课本费
300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自发改价格〔2010〕427号,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4)已实施课改年级作业本费
30
其它
4.学生公寓费
200-650
各校公示县发展部门核定的收费文件
县发改局
自教体发〔2018〕3号,按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据学生宿舍住宿条件和运行成本核定审批的标准收费(各校公示县发改部门行文的要求)。
5.考试考务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20元/生·科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川发改价格规〔2023〕193号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按相关文件规定项目和标准代收取。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共14科(其中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免费),普通高考国家统考3科、选择性考试3科;未报考科目不得收费;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
5.考试考务费(普通高考)
32.5元/生·科
6.教辅材料费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24〕229号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
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违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
7.研学旅行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规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荣教体〔2020〕111号
县教体局、县发改局、 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规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广电 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银保监管局、团县 委等11部门
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据实及时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违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
8.伙食费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9.军训服装及校服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10.体检费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市发改委、市教体局
按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中等职业学校
1.学费
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外,全免费
川财教〔2012〕298号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按相关文件收费
2.普通学生住宿费
职业中学
120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川教计〔1998〕101号, 省政府川府发〔2001〕45号
自贡市教体局自贡市财政局自贡市发改委
自教体发〔2018〕3号
职业中专
200
自教发(2002)9号。
3.学生公寓费
200-600
各校公示县发展部门核定的收费文件
县发改局
自教体发〔2018〕3号,按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据学生宿舍住宿条件和运行成本核定审批的标准收费。
4.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考试考务费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
川发改发价格〔2017〕472号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学校代职能部门统一收取的考试考务费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按相关文件规定项目和标准代收取,不得营利。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不得收费。
教材费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据实及时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违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
伙食费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军训服装及校(制)服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体检费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按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公寓床上(日)用品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原则上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对部分学生自愿提出需求的,学校应积极准备,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超免费额度水电费
按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收取
学校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可本着保证正常用水、用电需求原则合理制定学生用水、用电免费额度,在寝室安装水、电表用量可计量的前提下,按居民用水电价格向学生收取超出免费额度的水、电费。
监督投诉电话:6201098、622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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