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的李先生在面馆吃炸酱面时,吃出了一只蟑螂。回到家后出现呕吐、发烧症状,就医确诊为急性肠胃炎。李先生向店家讨说法,却被一句话气得说不出话,店家说:“这蟑螂是你自己放的吧。” 一碗炸酱面快吃完 碗底竟有只蟑螂 7月10日晚10点多,李先生下班后来到万达东街汤记风味面食店,点了一碗炸酱面。吃到快见底时,他发现汤底有一团黑糊糊的东西。 “我拿筷子一挑,是只蟑螂!”李先生随即叫来服务员,但对方没有道歉,只说“要不我给你换一碗,或者退钱。” 一碗面快吃完,才发现碗底有只蟑螂,李先生顿时一阵反胃。服务员退还了10元餐费,却拿不出处理方案。由于当天太晚了,李先生选择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并录下现场视频称:“如果我回去有身体不适,你们要负责。不是‘跟老板说一声’就行的!”  凌晨发病紧急就医 诊断为急性胃肠炎 回家后没多久,李先生出现了身体不适的情况。7月11日凌晨3点左右,他开始恶心、呕吐、发烧,连夜赶往医院急诊。医生初步判断为急性胃肠炎,医药费200多元。“十有八九就是那只蟑螂惹的祸。”李先生说,医生表示蟑螂本身带有大量细菌和病毒,不洁食物容易引发肠胃炎。  第二天上午,李先生再次来到汤记风味面食店,向店方提出赔偿诉求,但老板娘的说法让他气不打一处来。“她说,‘急性肠胃嘛,吃别的也能得’,我一听就知道她是在推责任。”李先生再次拨打12315,得知投诉已转派至城中区潭中街道市场监管所,但他本人没有接到相关联系。后来,李先生选择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陪他再次上门沟通。 店员突然表示: 蟑螂是他自己放的 这一次,当着民警和李先生的面,服务员突然改口称:“这个蟑螂是他自己放进去的。” “我气炸了。”李先生说,“我吃出蟑螂还要被怀疑讹人?本来只是想让他们赔偿医药费,我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他明确向店家提出,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1000元,并呼吁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7月12日上午,记者和李先生再次来到汤记风味面食店。服务员表示老板不在,一个小时内会来。但一小时后,老板人没到。记者拨打门口“店铺转让”电话,联系上了老板本人。 记者:“你不承认碗里有蟑螂,还是不承认蟑螂是你店里的?” 老板:“我们店里不会有蟑螂,别的顾客都没说。” 记者:“李先生当天拍的照片、视频你看了吗?” 老板:“他自己也可以弄的啊。” 记者:“那你现场有监控。” 老板:“我们监控没有回放,只能实时看。” 记者:“那你怎么证明他放的?” 老板:“不知道,交给有关部门查吧。”  店里没看见证照 店主:办了,但不挂 记者在现场注意到,店内并没有张贴任何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员工健康证。 老板:“证照我们肯定有的,就是没挂出来。” 记者:“那可以请员工拿出来给我们看一下吗?” 老板:“现在没空,如果李先生要协商,让他跟我谈就行。” 说完,便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警方协调后赔偿1000元 李先生接受处理结果 7月12日下午,李先生再次报警处理。民警与店方电话沟通后,对方提出:等记者离开后再来处理。为了促成协商,《新播报》记者选择主动离开现场。一小时后,李先生反馈:“老板过来了,最终赔了1000元,包括医药费。感谢记者帮我维权。” 律师:商家要举证自己“无责” 李先生遇到的情况,在生活中并不是个案。消费者在面对这类问题时,应该要怎样维权呢?律师叶青表示,李先生所遇情况,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和民事侵权责任。消费者维权时,应收集消费记录、就医证明、对话录音、照片视频等证据,以证明自身权益受损。商家若主张“与己无关”,也应提供举证,说明异物非其所致。如果无法举证,商家将承担不利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付。 来源: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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