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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佳缘两案并罚:76.64万元警示函背后是1450万元行政处罚

文:宋旭光 / 手绘:孙恒 / 出品:价值解码
导语2026年10月16日晚间,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佳缘,301117.SZ)同日披露两份监管文书:一份来自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份来自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前者以2021年一笔网络信息安全业务提前确认收入为由,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王进、总经理朱伟民、副总经理朱伟华、财务总监柳絮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后者认定公司2019年至2022年连续4年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罚款1450万元。两份文件指向同一类行为——收入确认时点不合规——但作出机关、法律后果与责任人范围均不相同。
〔2026〕69号:2021年一笔业务,2024年报表被调增76.64万元
经四川证监局查实,2021年公司与某客户开展网络信息安全业务,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形下提前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4年度虚减营业收入766,400元,虚减利润总额565,276.28元。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第五条相关规定,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王进、总经理朱伟民、副总经理朱伟华、财务总监柳絮对上述情形负有责任。据第五十二条,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上述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制定整改计划,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金额方向需要说明的是:决定书表述为"虚减",而公司实际执行的是调增。公司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中列明,对与某客户的交易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增加2024年营业收入766400元,调整增加2024年度利润总额565276.28元。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显示,营业收入由调整前的336,799,849.27元调整为调整后的337,566,249.27元,利润总额由7,630,665.89元调整为8,336,880.31元。决定书所称"虚减"指的是原披露数低于应有数,公司更正动作是调增,两者指向同一笔调整。
该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收到并公告,两个日期相差16天。
〔2026〕52号:连续4年财务虚假记载,罚款1450万元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分为两项。
第一项为提前确认收入。公司自2019年起与某客户(客户A)开展网络信息安全业务,该客户为公司2019年第二大客户、2020年第一大客户。2019年、2021年、2022年,公司与客户A签署多份科研合同或电子产品采购合同,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19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015.60万元、虚减2015.60万元、虚增2803.38万元、虚减2562.47万元;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613.84万元、虚减1613.84万元、虚增1803.93万元、虚减1634.45万元。

第二项为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交易。2020年,公司介入无锡金都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与昆明博远中菱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正在履行的购销业务链条,相关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导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1327.9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4.24万元。

两项违法行为叠加,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015.60万元、虚减687.65万元、虚增2803.38万元、虚减2562.4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5.39%、3.61%、8.85%、9.51%;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613.84万元、虚减1569.60万元、虚增1803.93万元、虚减1634.4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4.02%、25.80%、16.95%、24.43%。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2019年、2020年财务数据及2021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定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处罚决定为: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0万元;对王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万元;对朱伟华、柳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200万元;对尹明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万元。罚款合计1450万元,各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责任认定方面,证监会认定王进、朱伟华、柳絮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尹明君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进为实际控制人之一,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月至2025年3月任公司总经理,主导介入无锡金都与昆明博远之间的业务,知悉该业务无商业实质。朱伟华2016年1月至2025年3月任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副总经理,参与客户A业务的验收评审。柳絮2019年1月至今任财务总监。尹明君为实际控制人之一,2018年1月至2022年2月任董事,2017年7月至2023年4月任董事会秘书,2017年7月至2024年4月任副总经理。
公司已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19年度至2022年度及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90600号),鉴证结论为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专项说明载明,对2023年度、2025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公司不另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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