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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田國勵:武丁的憂懼:從殷卜辭所見「害王」貞問試論商中晚期王位繼承制度變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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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國勵:武丁的憂懼:從殷卜辭所見「害王」貞問試論商中晚期王位繼承制度變革(下)

武丁的憂懼

從殷卜辭所見「害王」貞問試論商中晚期王位繼承制度變革(下)

田國勵

(四川大學)

四、武丁繼位與「害王」問題

武丁繼位並不順利,初期局勢不容樂觀,史傳高宗繼位「亮陰三年」,《尚書·無逸》:

周公曰:「其在高宗,時舊勞于外,爰暨小人。作其即位,乃或亮陰,三年不言。其惟不言,言乃雍。不敢荒寧,嘉靖殷邦。至于小大,無時或怨。肆高宗之享國五十有九年。」 [78]

「亮陰」《論語·憲問》作「諒陰」,秦漢典籍又引作「亮闇」(《史記·魯周公世家》)、「諒闇」(《禮記·喪服四制》《白虎通·爵》《呂氏春秋·重言》《淮南子·泰族訓》《詩譜·商頌譜》《後漢書·鄧皇后傳》)「涼陰」(《漢書·五行志》)「梁闇」(《尚書大傳·殷傳》)等,河北定州八角廊漢墓所出《論語》407簡「陰」又作「音」, [79] 皆音近相通,為行文方便,除引文外,本文統一作「亮陰」。「亮陰」的具體詞義目前雖難知曉,我們也不打算陷入今古文經學關於該問題的紛爭中,由《國語·楚語》白公稱武丁「三年默以思道」, [80] 可知這是他即位初期的一段蟄伏期。不少學者試圖從史實的角度或更現實的權力鬥爭層面對此進行解讀。如李民先生釋「亮陰」為「沉默思政或慎重處事」,武丁以此政治姿態整肅朝政,扭轉王朝中衰局面,開啟「武丁之治」。 [81] 林宏明先生訓解「亮陰」為先秦古書常見之「聾瘖」,即不輕易聽受和表達意見。並引用蔡哲茂先生的論述,認為武丁繼其父小乙可能在王室內部引發繼承紛爭,而「亮陰(聾瘖)」則是武丁在即位之初,以沉默觀察、審時度勢,應對繼承爭奪的一種政治手段。 [82] 楊華先生直接將「亮陰」不言與中國古代的王位繼承方式連結起來,嗣君是通過主喪和主祭以確立其所獲政統的合法性,而喪禮其間「不言」則是為暗中積蓄實力翦除前朝政治阻力而做出的表面姿態,所謂「亮陰三年」就是一段「政治上的蟄伏期」。 [83] 陳鴻森先生則訓「亮陰」為「強默」、「強抑不語」,根據《尚書·無逸》認為「武丁並非原定繼統之人」,時任冢宰欲專權而迎立武丁,其即位之初「朝中勢孤,故強自克制,三年不言,政事壹決定于冢宰」。 [84]

楊華、陳鴻森先生將原因歸咎於舊君餘威或者冢宰專權的觀點,有待商榷,但二氏將「亮陰」之事與武丁繼位時具體政治局勢聯繫起來,實有見地。尤其林宏明先生點出「高宗亮陰」的繼承紛爭背景,極有啓發性。武丁繼位確有其特殊性,島邦男先生指出:「弟之子即位事始於武丁。」 [85] 說的更明確一些,即武丁繼位之特殊性在於打破了中丁以來兄終弟及、弟傳兄子的主流傳統,以弟之子的身份繼位(祖辛也是以弟之子身份繼位,其特殊性詳下節)。正如趙林先生指出的:「武丁時代應是建立直系(親子)傳位及繼嗣法的起始階段,」 [86] 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害王」一類卜辭針對祖乙以下四世先王的現象或許能夠得到很好的解釋。蔡哲茂先生1991年在東京大學的博士論文《論卜辭中所見商代宗法》曾就武丁繼位可能存在的紛爭作了討論,遺憾無緣拜讀原文,但其在之後發表的《武丁王位繼承之謎——從殷卜辭的特殊現象來作探討》一文中武丁繼位紛爭的史事進行考證,可供參考。正如文中所言小乙傳位武丁顯然將面臨兩個問題:「其一是陽甲具有嫡長子的身份,其子比武丁更有繼承權;其二是南庚之子,其父、祖兩代也當過王,羌甲、南庚的後代似乎也有王位的繼承權。」 [87] 從理論上來講,小乙在無弟的情況下,所傳應該是陽甲或其它諸兄之子;如果效法祖丁傳位於南庚,小乙應該將王位交還於南庚一系。可以說,武丁之繼位直接侵害了諸祖諸父及諸兄的繼承權,必然招致他們的不滿。如公子光認為自己纔是「真嫡嗣」,同理,對於商王武丁來說,其諸兄是王位的有力爭奪者,賓組卜辭有多兄為害:

(9)丁酉卜古貞:多兄害。

□□卜賓[貞]



求(咎) 入



。

《合集》2924

(10)貞:不隹多兄害。

其



。

《合集》2925

見上文統計,多兄之中又重點集中於兄丁和兄戊:

(11)貞:兄丁害王。

《合集》2889(《上博》21569·78清晰)

(12)貞:兄丁害。

《合集》2890

(13)貞:兄丁害。

《合集》2892(《上博》17645.759清晰)

(14)兄丁害王。

貞:[兄]丁[弗]害[王]。

《合集》6945

(15)貞:不隹兄丁害。

貞:隹兄丁害。

《合補》449

(16)貞:隹[兄]戊害[王]。

《合集》2912

(17)不隹兄戊害。

《合集》2913

(18)[隹]兄戊[害]。

《合集》2914(《上博》17645.175清晰)

賓組卜辭的時代大致在武丁中期以後,兄丁、兄戊都是該類卜辭中較多見的祈告對象,他們的身份雖無法确定,但一版同卜材料或許能反映兄丁与父甲的關係,如下:

(19)兄丁害王。

兄丁弗害王。

兄丁[害王]。

兄丁弗害王。

不隹父甲害王。

《契合》217+《合集》14135 [88]

綴合系林宏明先生在《契合》217的基礎上加綴《合集》14135所得。該版兄丁、父甲見於同版被貞問是否害王,可能與其它卜問祭祀的同版關係有別。正如前文所述,害王卜辭貞問「意向的施害者」是為一種預設立場之選擇。這種選擇即可能在同一次占卜中傾向於某一範圍連系緊密之對象。因此,見於害王卜辭所貞問同版的「意向的施害者」呈現出關係較近的特徵,其或為同輩,如《合集》371、1821(父乙、父辛「害王」),《合集》903(陽甲、父庚、父辛「害王」);或為父子,如《合集》1481(羌甲、南庚「害王」);或為配偶,如《合集》1623(祖乙、妣己「害王」)。又如《合集》1823正:

(20)羌甲害王。

南庚害王。

貞:



父壬弗害王。

□



□壬害□。

《合集》1823正

蔡哲茂先生考證父壬可能是羌甲之孫、南庚之子,其說可從。 [89] 若援此例以相比照,父甲(陽甲)與兄丁或有可能也是父子關係。那麼,兄丁的身份或可比於公子光,即所謂「真適嗣」。以兄丁為代表的多兄,很有可能曾與武丁之間圍繞嗣統有過一番爭奪。因此,即便競爭王位的諸兄亡故之後,他們的亡魂仍使武丁惴惴不安地卜問是否作祟加害于己。

還有一些現象可以進一步說明問題,如卜問多父害王時常稱「多介父」:

(21)不隹多介害王。

父辛不害。

《合集》2164

(22)癸亥卜□貞:多介[父]



害王。

《合集》2333(《合集》17026重)

(23)貞:不隹多介害。

《合集》2344

(24) 多介父害。

《合集》2345

(25)庚午卜亙貞:不隹多介父害。

《合集》2346

裘錫圭先生認為:「商人所說的『帝』、『介』,跟周人所說的『嫡』、『庶』,其意義顯然是很相近的。」 [90] 說可從。多介父或省稱多介,即武丁旁系諸父,包括陽甲、盤庚、小辛(又稱三介父),若按兄終弟及,他們或者他們的後代都是有繼承權的。在卜問中重點突出「介」的身份,可以說明武丁的恐懼與繼統問題密切相關。

如前文所述,武丁繼位同時也剝奪了羌甲—南庚一系繼統的可能。祖辛以下三代,羌甲傳祖丁、祖丁傳南庚、南庚傳陽甲,王位在祖辛、羌甲兩系之間交相傳遞,可以說形成了一種良好的默契。武丁的繼位將繼統徹底留在了祖丁一系,且使南庚無後嗣繼位而成為旁系。從古人迷信的角度來看,這或許很難不引起先祖亡靈的不滿,試看如下一條卜辭:

(26)庚申卜



貞:昔祖丁不



(歆黍),隹南庚害。

庚申卜



貞:昔祖丁不



(歆黍),不隹南庚害。

《合集》1772正(《丙編》394)

王占曰:「[不吉。]南庚害祖丁[



],大示祖乙、祖辛、羌甲害。」

《合集》1772反(《丙編》395) [91]

黃天樹先生認為:「上引卜辭大意是說,『昔』(不久前)祖丁沒能享受我們奉獻的黍子,是否南庚在作祟。占辭說『南庚害祖丁



(歆黍),大示祖乙、祖辛、羌甲害』,意謂不但是『南庚害祖丁歆黍,而且大示祖乙、祖辛、羌甲都在作祟』。」 [92] 反面占辭漫漶,也有學者補作「南庚害,祖丁害」。 [93] 補「害」字則會出現幾個問題:(1)、與正面所卜內容不協,正面卜問是南庚是否害祖丁,占辭說「祖丁害」則無法理解;(2)、五位先王皆為害則為並列關係,理應按一定世次的順序排列;(3)、祖丁為直系先王,理應與大示諸先王並列。因此,筆者認為占辭「祖丁」之下從黃天樹先生補「



」字更符合文例,且與正面卜辭相應。

關於「



」字,裘錫圭先生釋為「歆黍」合文,他根據《乙編》1968和7492(已拼入《合集》1772中)清晰的拓本指出「黍」字上方

字可能是「吸」或「歆」的初文。 [94]



、



讀為「歆黍」是正確的,但筆者認為「

」應是「夗」字, [95] 讀為「歆」。「夗」字上古音屬影母元部,「歆」字屬曉母侵部,二字聲母同屬喉音,韻部元、侵亦有相通之例,如《大戴禮記·盛德》「上帝不歆」 [96] ,《孔子家語·執轡》作「上帝不蠲」, [97] 「蠲」即屬元部。 [98] 出土文獻中如《睡虎地秦簡·日書甲·夢》13背「





」,《日書乙·夢》194、195作「宛奇」,宛从夗聲,从今聲為侵部字。 [99] 「夗」讀為「歆」音韻上應該是講得通的。歆,享也,不歆黍即不享黍。「南庚害祖丁不歆黍」,或許可以理解為先祖亡靈之間的「奪享」。如《左傳》僖公三十一年「相奪康叔享」:

冬,狄圍衛。衛遷于帝丘,卜曰:「三百年。」衛成公夢康叔曰:「相奪予享。」公命祀相。 [100]

杜注:「相,夏后啟之孫,居帝丘。」 帝丘為夏后相故地,衛遷帝丘,據夏后相故地而闕相之祀,引起相的不滿,於是相就去奪了衛康叔的祭品。以此情推之,南庚之「害歆黍」或許正如夏后相之「奪享」,同樣是由於祖丁之後占據商嗣統而使南庚乏祀所致,《尚書·高宗肜日》祖己諫言「典祀無豐于昵」, [101] 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旁系先王乏祀的情況。

「害王」卜辭中貞問最多的對象是父乙,經前文統計有42次之多,遠超其它先王。卜辭中另有「父乙芻王」一類的貞問:

(27)□□[卜]



貞:父乙大芻于王。

《合集》2220

(28)貞:父乙芻于王。

貞:父乙不芻于王。

《合集》2221+(《醉古》25)

(29) 父乙芻王。

《合集》2222

(30)貞:父乙芻[王]。

《合集》2223+(《契合》275+R44581 [102] )

「芻」或讀為「畜」訓「好」, [103] 或釋為「撫佑子孫之義」。 [104] 陳劍先生疑讀為「誅」,「父乙誅王」之「誅」,猶《墨子·明鬼下》「鬼神之誅」之「誅」,可從。 [105] 既卜問父乙是否加害于己,又卜問是否誅責于己,按照前文的邏輯,父乙纔應是武丁最為恐懼的先王。甚至一些材料反映出,在商王武丁的觀念中,父乙似乎竟是害王的「主謀」,試看如下卜辭:

(31)貞:祖丁



父乙

害王。

南庚



父乙害王。

貞:南庚弗



父乙害王。

《合集》5532+(《醉古》60)

學界基本贊同



有「協助」之義。 [106] 該版卜辭可以理解為是在貞問祖丁或南庚是否協助父乙害王。 [107] 若武丁是小乙欽定的繼承人,那麼武丁絕無理由如此憂懼父乙害己。《尚書·無逸》載高宗武丁「時舊勞於外,爰暨小人」 [108] ,其繼位之前也僅是在外鍛煉的諸王子之一,並無明確的繼承人身份。這就很難不讓人懷疑武丁可能本非小乙所定嫡統,其即位或另有他故。一版關於小乙的祭祀卜辭或能透露此間消息,試看如下材料。

(32)甲午貞:乙未酒高祖亥 大乙羌五、牛三,祖乙[羌] 小乙羌三、 牛二,父丁羌五、牛三,亡害。茲[用]。

《合集》32087

(33)己丑貞:又升伐自上甲大示五羌、三牢。

《合集》32090

按照甲骨文類組劃分,以上兩則卜辭均為歷組二類,應屬祖庚時期卜辭。 [109] (32)殘辭記錄了大乙、小乙、父丁三位先王的祭品種類和數目。其中大乙、父丁(武丁)為羌五牛三,相比之下小乙羌三牛二,顯然規格上低了一個檔次。參照(33)祭祀大示以五羌三牢的規格來看,五、三的祭牲組合顯然是這個時代對大示先王的待遇,這也就意味著(32)辭中的大乙、父丁是大示,而小乙則否。按照卜辭所見商代祭祀的一般規律,大示即有子嗣繼位成為商王的所謂“直系先王”。 [110] 那麽,明明有親子武丁繼承王位的小乙為何在(32)辭中不得豫大示之列呢?這衹能說明,在祖庚時代的某段時間裏,小乙與武丁之間的繼承關係是未得到承認的,武丁之位非小乙親傳,故小乙不列于大示。

總之,武丁的繼位打破了「比九世亂」以來「兄終弟及、弟傳兄子」的繼承傳統,是商代晚期繼承制度的一次重大變革。武丁及其卜人集團在面臨災禍時對祖乙至小乙諸先王的頻頻卜問,也體現了他們對于被剝奪了繼承權的諸兄及其父、祖神明的憂懼。當然,這種論述衹能說是一種有限的嘗試,為卜辭與史實的解讀提供一個可能的視角。我們無法,甚至也不可能考證每一次「害王」卜問準確的心理動機,這種動機必然是複雜而多元的,但從總體的傾向及諸多現象來看,繼嗣爭奪應該是其中一個可能的因素。

五、「中宗」稱號的出現與王位繼承制度變革

前文討論中,在以兄終弟及為主流繼承制的時期內,還遺留太戊和祖乙兩個特殊情況未加解釋,二者都是在兄終弟及的傳統下,將本應傳于兄子的王位傳于己子。值得注意的是,這兩位商王或在甲骨卜辭中,或在傳世文獻中都與「中宗」一稱聯繫起來。「中宗」之稱自司馬遷以來皆以為商王太戊,而近代殷墟甲骨文發現使該問題產生了新的爭論。王國維先生以甲骨卜辭為據,認為中宗當為祖乙而非大戊。 [111] 郭沫若先生贊成王說,并舉《粹編》 [112] 247(《合集》27250)佐證之,幾成定論。然此說不乏反對意見,唐蘭先生認為中宗不衹一人,太戊、中丁、祖乙相繼稱「中宗」。 [113] 陳夢家先生則于《粹編》488(《合集》30380)「 茲卜 宗三示」 [114] 「宗」字前補「中」字,提出「可能指大乙至且丁九示中的三示,也可能指中宗且乙、且辛、且丁三示。中宗似不限於三示。」 [115] 但「中」字是擬補的,且沒有其它辭例佐證,難以定論。于省吾先生則根據摹本所見「中宗祖丁」認為:「中宗祖丁即中丁。中丁、中宗祖丁和中宗祖乙之中均應讀為伯仲之仲,仲宗乃是先王以丁或乙為廟號而用以區別的稱謂,含有『第二位』之義。」 [116] 于先生所見可能即《屯南》2281的摹本,「中丁」之說有待商榷,但「中宗祖丁」之見說明「中宗」非專指祖乙。

前輩學者的論述極具啟發性,但是既有研究多將「中宗」默認為商王朝的通行稱號。從卜辭來看,該稱號的流行其實有著明顯的時代性,嚴一萍先生即曾注意到這個問題:「卜辭稱『中宗祖乙』者甚多,皆是廩辛、康丁時卜辭。」 [117] 就此現象,島邦男先生認為是因為在第三期卜辭中,「小乙」亦可稱「祖乙」,兩位祖乙名稱混淆,故稱中丁之子的祖乙為「中宗祖乙」以示區別,待「小乙」之稱在第四期卜辭中確定下來之後,「中宗」之稱自然就作廢了。 [118] 這樣的解釋很難讓人信服。蔡哲茂先生即質疑道:「祖乙之所以會混淆是因在第二期之後武丁之父父乙改稱祖乙而來,爲了區別小乙又稱毓(後)祖乙,但祖乙之稱爲何不像中丁一樣改稱中乙,而必須加上『宗』,這是頗令人不解。」? [119] 而且「小乙」稱謂在第二期卜辭中即已確定,不可能到第三期又出現混淆。那麼,「中宗」具體流行于何時,又與該時代之背景有著怎樣的聯繫?現將所見「中宗」辭例列舉于下,方括號內注明該版所屬甲骨組類,以便於討論:

(34)甲戌卜貞:



夢,[王]秉祈 [120] 才(在)中宗,不隹憂。八月。

《合集》17445[賓二]

(35)其又中宗祖乙,又羌。

《合集》26933 [何三B]

(36)□□卜 [貞]:其又中宗祖乙 酒,弗每。

《合集》27244 [何三B]

(37)貞:王既 自中宗 王受 大吉。

《合集》27245 [何三B]

(38)貞:中宗

《合集》27246 [何三B]

(39) 中宗 又升 又正。

《合集》27247 [何三B]

(40)丁卯[卜]貞: 中宗

《合集》27248 [何三B]

(41)自中宗祖乙,王受有祐。

《拼續》361 [121] [無一]

(42)其用自中宗祖乙,王受有祐。

《合集》26991 [無一]

(43)其至中宗祖乙祝。

《合集》27239 [無一]

(44)□酉卜:中宗祖乙歲

《合集》27240 [無一]

(45) 中宗祖乙,王

《合集》27241[無一]

(46) 中宗祖乙,告。吉。

《合集》27242 [無一]

(47) 中宗祖乙,毓吉。

《合集》27243[無二]

(48) 中宗 受有祐。

《合集》27249 [無二]

(49)中宗三羈。

《合集》27250 [無二]

(50) 大乙于中宗祖乙祐。

《屯南》746[無二]

(51)□辰卜:翌日其酒,其祝自中宗祖丁、祖甲 于父辛。

《屯南》2281[無二]

辭(34)字體屬於賓組二類,時代大致為武丁末期,下限可能延及祖庚 [122] ,是目前所見最早的「中宗」記錄。但是該辭的「中宗」與先王稱號無關,而是某個宗廟的名稱。作為先王稱號的「中宗」始見於何組三B類,并及無名組一、二類。根據甲骨分期研究,何組三B類是何組卜辭中最晚的,其時代上限在廩辛後期,下限延及武乙之世 [123] ;無名組一類為康丁卜辭,下限延及武乙 [124] ;二類時代也在康丁、武乙之世 [125] 。藉助甲骨分期研究的成果,我們可以將「中宗」稱號的時代精確到康丁、武乙兩世,其上限至多溯及廩辛後期。從商王朝的世系就能夠看出,康丁、武乙兩世正是商代晚期繼承制度由兄終弟及轉向父子相傳的變革時期,那麼「中宗」稱號是否與此有關?試以論之。

首先是中宗太戊,《史記·殷本紀》載太戊重用賢臣伊陟、巫咸治國有成:

殷復興,諸侯歸之,故稱中宗。 [126]

今本《竹書紀年》沈約附注 [127] :

大戊遇祥桑,側身修行。三年之後,遠方慕明德,重譯而至者七十六國。商道復興,廟為中宗。 復興,諸侯歸之,故稱中宗。 [128]

雖然卜辭中未見中宗太戊,但《史記》與今本《紀年》沈約附注之說似乎並非無據,《清華簡·說命下》:

王曰:「說,昔在大戊,克漸五祀,天章之用九德,弗易百姓。惟時大戊謙曰:『余不克辟萬民。余罔墜天休,式惟三德賜我,吾乃敷之于百姓。余惟弗雍天之嘏命。』」 [129]

《清華簡》所見《說命》(又稱《傅說之命》)可與傳世典籍所引對照,當為先秦舊本。商王武丁對傅說盛稱大戊之德,其稱「昔在大戊」與《尚書·無逸》「昔在殷王中宗」句式相近,司馬遷嘗從孔安國問故,或見此古文尚書本,故而以太戊為中宗,亦未可知。雖然尚未見卜辭中有「中宗大戊」之稱,但此為先秦以來舊說,應該不是全然捏造的。

按照《史記》的商王世系,太戊是小甲、雍己之弟,三者世系次序是:小甲—雍己—大戊。但周祭卜辭顯示出大戊的祀序在雍己之前,董作賓先生首揭其義。 [130] 陳夢家先生則根據周祭順序將商王世系校正為小甲—大戊—雍己,則頗有問題 [131] 。這種論證是在默認「周祭順序等於繼位次序」的預設前提下展開的。侯乃峰先生提出另一種解釋,值得重視,他認為:

甲骨刻辭材料所載商代先公先王先妣的次序僅是代表一種祭祀順序,而不是如《殷本紀》那樣記載諸位先公先王先妣的世系或繼位次序。 [132]

按照侯先生的論證,「小甲—大戊—雍己」的排列是祭祀日辰順序,祭祀之順序為日程方便(便於在一旬內完成祭祀)而略有調整,不能以之為真實世系次序。其說持之有故,可以信從。卜辭記録的一些祀序或是小甲—雍己間真實世系的反映,如《合集》38293經殷德昭綴合《輯佚》864後的內容為:「癸亥[卜] ,貞王[賓]小甲[肜]夕無[尤];戊辰卜,貞王賓雍己肜夕無尤。」 [133] 小甲肜夕之後緊接雍己肜夕,此周祭五種祀典之外的常規祭祀次序,或可為《殷本紀》「小甲—雍己—大戊」世系說的佐證。且以年壽而論,大戊為末弟的次序也較為合理。史載太戊高壽,《尚書·無逸》載「肆中宗之享國,七十有五年」 [134] ,今本《竹書紀年》同。若太戊為雍己之兄,那麼雍己即位時必已垂垂老矣,而古書中又未見雍己高壽的記載。雖非絕不可能,但不合古人年壽實情。因此,筆者認為仍應從《史記》所載,太戊為雍己之弟,太戊是以弟的身份傳位於己子中丁。世系如下:



其次中宗祖乙,《今本竹書紀年》沈約附注:

祖乙之世,商道復興,廟為中宗。 [135]

《古本竹書紀年》:

祖乙滕即位,是為中宗,居庇。 [136]

卜辭常見「中宗祖乙」,辭例見前(35)-(50)所列。前節已經討論,祖乙為河亶甲之弟,同樣是以弟的身份傳位於己子祖辛。

再者是中宗祖丁。見前(51),于省吾先生所見「中宗祖丁」摹本或即此。姚孝遂、肖丁先生認為應將「中宗」和「祖丁」斷開讀,所依據的是《粹編》247(《合集》27250)單稱「中宗」 [137] ,釋文如下:

(54) 又一羈。

中宗三羈。

妍又祖乙。

《合集》27250

結合同版卜辭來看,這里單稱「中宗」應是與祖乙的互文省略。筆者認為《屯南》2281的「中宗」、「祖丁」應該遵循一般的卜辭辭例作為一個完整的稱謂來看待。 [138] 該條卜辭字體屬無名組二類,從父辛稱謂來看,應在武乙之世。據世系次序,「中宗祖丁」之後緊接祖甲,祖丁、祖甲亦或可指祖丁陽甲,不過陽甲于卜辭中一般作



甲,尚未見親稱祖甲之可指陽甲的明確證據,所以此祖丁理解為武丁比較合理。 [139] 後世稱武丁為「高宗」,或許是後人不解商稱「中宗」之故而改寫的。

據上述分析,康丁、武乙之世興起的「中宗」之稱冠予太戊、祖乙、武丁三王,從王位傳承的角度來看,以上「中宗」諸王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傳位于己子。更進一步來說,太戊、祖乙是以一代商王中末弟的身份傳位于己子,武丁以後,這種繼承法正式確立下來,祖甲傳廩辛、康丁傳武乙,都是以弟之身份傳子,而過去傳兄之子傳統基本廢止。前文已經論及,傳兄之子的實質是「弟終兄及」,是兄終弟及範疇內的代際繼承制度,「中宗」諸王的做法毫無疑問是站在兄終弟及制的對立面。武丁、祖庚、祖甲之世兄終弟及還有部分保留,至康丁、武乙之世,兄終弟及走向終結,父子相傳成為主流,那麼,太戊、祖乙、武丁諸先王之稱「中宗」,不排除是商王於此歷史變革的大背景下對三王追尊的稱號。後世亦有類似的追尊之例,如《左傳》定公元年:

昭公出故,季平子禱于煬公。九月,立煬宮。 [140]

楊伯峻先生引萬孝恭說(趙汸《春秋集傳》所引)認為:

煬宮即煬公廟,早已廢毀,禱時僅于祧(遠祖之廟)中取出煬公神主為祭。此時定公已即位,故別新立煬宮,以表示兄終弟及,魯有先例,非己私意 。 [141]

此說可從。魯國的君位繼承制度大體可以慶父之難分為前後兩段,前段兄終弟及、父死子繼交替並行,即所謂「一繼一及,魯之常也」 [142] ,後段則以嫡長子繼承制為主。煬公為伯禽之子、考公之弟,魯國世系的第三位君主,可以說是魯國前段兄終弟及傳統的肇始者。季平子復立煬宮即是在為自己打破嫡長子繼承制、扶立昭公弟定公的行為尋找歷史根據。立煬宮之事雖與「中宗」之追尊年代懸隔,然二者行跡暗合。追尊「中宗」稱號在商代晚期王位繼承制度變革的關鍵節點集中出現,亦當有其特殊的歷史意義在內,抑或同樣可以視為一種制度變革下尋找歷史根據的政治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今本《竹書紀年》沈約附注稱述了太戊、祖乙一個共同的貢獻——「商道復興」,給予武丁的評價是「禮廢而復起」。 [143] 「復興」、「復起」固然可以指三位中宗重振國勢的功績,但是商代不乏賢王,孟子也稱道「由湯至於武丁,賢聖之君六七作」, [144] 單表此三王為中宗,似乎有著立德、立功之外的特殊意義。綜上本文論述,商王朝繼承制度,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大乙至大庚,父子相傳;

第二階段:小甲至小乙,兄終弟及、弟傳兄子;

第三階段:武丁至康丁,兄終弟及、弟傳己子;

第四階段:武乙至帝辛,父子相傳。

各階段主流繼承制之外並非沒有例外。如第一階段中的外丙之立,第二階段中的大戊-中丁與祖乙-祖辛,第三階段中的武丁傳子祖庚。但從總體階段特徵來看,武乙以下的父子相傳可以說是對商代早期繼承制度的一種「復古」。如果以此時「復古」的觀念來思慮前人,那麼大戊、祖乙、武丁憑藉鞏固的王權違制傳子之行亦可稱之為一種「復興」、「復起」,此所「復」之「道」和「禮」可能還有著繼承制度這一層的意義。

六、結 語

王國維先生《殷周制度論》以「立子立嫡之制」首標商周制度之異。從兄終弟及到父子相傳是商周之際王位繼承制度演變的大勢,而本文所致力於闡釋的是這一大趨勢在商中晚期的具體歷史進程,基本思路與結論可簡單概括為以下三點:

(一)、古人占卜往往預設立場,通過對164例共計261條「害王」相關辭例進行統計,在所涉及的46位貞問對象中,呈現出向武丁以上四世先王(祖乙—小乙)、先兄(兄丁、兄戊)高頻次集中的傾向。這種傾向暗示了武丁及其卜人集團的立場,且與武丁特殊的繼位身份有密切關係。

(二)、商中期自中丁至陽甲史稱「比九世亂」,這一時期的王位繼承制度並非完全的混亂,其基本原則是:兄終弟及,弟傳兄子。傳兄子的實質是「弟終兄及」,是兄終弟及的重要內涵。武丁以「弟之子」身份繼位,打破了這一繼承傳統,直接侵害了祖乙以下其諸祖、諸父後代的繼承權,「亮陰三年」亦反映其即位之初的困難局面。恐懼于其諸祖、諸父降下災禍應該是武丁及其卜人在卜問害王時所預設的立場,惟此纔能解釋「害王」辭所呈現的卜問傾向。

(三)、卜辭「中宗」之稱是一个歷史時期的特殊產物,集中出現於康丁、武乙之世。綜觀傳世與出土文獻,被稱為中宗的有太戊、祖乙、武丁三王。結合三王共同的傳子方式,「中宗」可能是康、武之世王位繼承制度由兄終弟及制轉向父子相傳的歷史變革下對此三王追尊的稱號,是借先王之例確立新制的合法性。

綜合來看,商中晚期王位繼承制度的演進可分為:兄終弟及、弟傳兄子→兄終弟及、弟傳己子→父子相傳,三個階段。第一、二階段變革完成於小乙、武丁之世,二、三階段變革完成於康丁、武乙之世。「害王」卜辭所見武丁的憂懼與康丁、武乙之追尊「中宗」分別是這兩次變革潮流下的具體反映。

附 錄

身份

意向的

施害者

著錄號

頻次

佔比

祖

上甲

《合集》939、1231+(《醉古》37)

2

1.1%

大丁

《合集》14003+ [145]

1

0.5%

卜丙

《合集》8969

1

0.5%

大甲

《合補》 [146] 95

1

0.5%

祖庚 [147]

《合集》2037+(《綴續》 [148] 376)

1

0.5%

祖乙

《合集》1556、9741、13750+(《醉古》248)、《丙編》 [149] 483

4

2.8%

祖辛

《合集》95、939、1736、1737、1738、1739、1740、1741、1742、1744、1746、1747、1748、2071+(《綴三》 [150] 636)、2953+ [151] 、13769、

16

8.5%

羌甲

《合集》1481、1804、1807、1823

4

2.1%

祖丁

《合集》1385+(《綴三》697)、1871、1972、1973、1874、1901+ [152] 、2437+(《醉古》91)、2944、3201+ [153] 、5532+(《醉古》60)、6037、6335、《山東》700 [154] 、《丙編》541

14

6.9%

南庚

《合集》1481、1823、2022、2151、2944、5532+、10299+ [155]

7

3.7%

多祖

《合集》2095

1

0.5%

大示

《合集》14833

1

0.5%

妣

高妣己

《合集》738

1

0.5%

妣己

《合集》110、664+ [156] 、822、1623、2394+(《醉古》106)、2432、2434+ [157] 、2435、9504+(《醉古》197)、《乙編》 [158] 2752+ [159]

10

5.4%

妣庚

《合集》664+,《上博》 [160] 63819.2

2

1.1%

妣甲

《合集》1623,《合補》227

2

1.1%

妣癸

《合集》940

1

0.5%

妣丹

《合集》1623、10936

2

1.1%

妣壬

《合集》813

1

0.5%

父

父甲(



甲)

《合集》813、903、905、1659、2120、2121、2122+(《綴集》 [161] 340)、2891+ [162] 、13676,《合補》256,《英藏》76 [163]

11

5.9%

父庚

《合集》235、893、903、2037、2144、2145、2146+(《綴集》342)、2148、2149、2151、13390、《乙編》3862+ [164]

12

6.5%

父辛

《合集》309+ [165] 、371、903、1821+ [166] 、2166,《合補》294

6

3.2%

父乙

《合集》235、371、488、766+(《綴三》566)、914、1373、1821+、2002+ [167] 、2225、2227、2228、2229+(《醉古》142)、2230、2231、2232、2233、2235+ [168] 、2237、2239、2240、2241、2242、2243、5480、5532+、6032、6115、10601、10938、13648+(《醉古》306)、13650、13651、13652、13695+(《契合》219)、14329、15237+(《契合》239),《合補》3992,《合補》277,《英藏》86、87、544,《合補》287

42

22.3%

多父

《合集》2338、2333

2

1.1%

多介父

《合集》2345、2346

2

1.1%

多介

《合集》2164、2344

2

1.1%

母

母癸

《合集》685、2498、2579

3

1.6%

母己

《合集》2538

1

0.5%

母戈

《乙編》3345+ [169]

1

0.5%

兄

兄丁

《合集》2889、2890、2891+、2892、6945,《合補》449

6

2.6%

兄戊

《合集》2912、2913、2914、

3

1.6%

多兄

《合集》2924、2925

2

1.1%

臣

黃尹

《合集》939、3491+ [170] 、3492、4368、6946、13682、14746,《乙編》2941+ [171]

8

4.3%

咸戊

《合集》10902+(《契合》107)

1

0.5%

舊老臣

《合集》3522

1

0.5%



父壬

《合集》1823、

1

0.5%

其它

岳

《合集》14488、14489

2

1.1%

娥

《合集》738、1677+(《契合》252)

2

1.1%

西(西方)

《合集》939、33094

2

1.1%

夒

《屯南》 [172] 2369

1

0.5%

兒

《合集》17362+(《綴集》13)

1

0.5%

[173]

《合集》14707

1

0.5%

帝

《合集》10124

1

0.5%

季

《合集》14718

1

0.5%

龔

《屯南》2369

1

0.5%

河

《合集》776+(《醉古》153)

1

0.5%

總計

46位

164版

189次

_

說 明: 若一版中某先祖害王之卜辭重複多次占卜,則僅記1次。為提高統計可信度,筆者儘量採用綴合後的完整材料,著錄號后「+」號表示有綴合,詳情見內附注及頁下注,已注明綴合出處者不再重複注明。

資料來源: 本表統計範圍主要包括《甲骨文合集》、《甲骨文合集補編》、《小屯南地甲骨》、《殷虛文字乙編》、《殷虛文字丙編》等甲骨著錄書籍,并參考《甲骨綴合集》、《醉古集》、《契合集》及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考古資料數位典藏資料庫」刊載的甲骨綴合成果,其它重見著錄與綴合不再注明。

注釋

[78]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疏,《尚書正義》(收入《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據民國24年(1935)世界書局縮印清道光六年(1826)江西南昌府學重刊版影印),卷十六,〈無逸〉,頁221中、下。

[79]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定州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定州漢墓竹簡論語》(北京:文物出版社,1997),頁67。

[80]三國吳·韋昭注,徐元誥集解,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據1930年中華書局本點校排印),頁503。

[81]李民,〈高宗「亮陰」與武丁之治〉,《歷史研究》1987年第2期,頁140-141。

[82]林宏明〈試說「高宗亮陰三年不言」及其相關問題〉,逢甲大學中國文學系、中國訓詁學會主編:《第五屆中國訓詁學全國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中:逢甲大學,2000年)頁219—231。此文蒙匿名審稿專家提示,謹致謝忱!

[83]楊華,〈「諒闇不言」與君權交替——關於「三年之喪」的一個新視角〉,收入常建華主編,《中國社會歷史評論》第6卷(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頁19。

[84]陳鴻森,〈「高宗諒陰」考〉,收入《漢唐經學研究》(上海:中西書局,2021),頁22。

[85]島邦男著,濮茅左、顧偉良譯,《殷墟卜辭研究》,頁141。

[86]趙林,《殷契釋親,論商代的親屬稱謂及親屬組織制度》,頁24頁注①。

[87]蔡哲茂,〈武丁王位繼承之謎——從殷卜辭的特殊現象來作探討〉,收入宋鎮豪主編,《甲骨文與殷商史》新4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頁2。

[88]林宏明:〈甲骨新綴第472-473例〉,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2014年3月3日,網址:https: //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3738.html(檢索日期:2024年2月23日)。

[89]蔡哲茂,〈武丁卜辭中父壬身份的探討〉,收入李宗焜主編,《古文字與古代史》第3輯(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2),頁125-147。

[90]裘錫圭,〈關於商代的宗族組織與貴族和平民兩階級的初步研究〉,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古代歷史、思想、民俗卷)》(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頁124-125。

[91]釋文從黃天樹先生的研究。黃天樹,〈說「昔」〉,收入中國古文字研究會、中山大學古文字研究所編,《古文字研究》第30輯(北京:中華書局,2014),頁56-57。

[92]黃天樹,〈說「昔」〉,收入中國古文字研究會、中山大學古文字研究所編,《古文字研究》第30輯,頁56-57。

[93]參見,張秉權,《殷虛文字丙編》下輯二(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57 -1972),頁459-460;胡厚宣主編,《甲骨文合集釋文》第一冊(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01771反;曹錦炎,沈建華編著,《甲骨文校釋總集》第1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6),頁267;陳年福,《殷墟甲骨文摹釋全編》第2冊(北京:線裝書局,2010),頁247。張惟捷,蔡哲茂編著,《殷虛文字丙編摹釋新編》(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7年),圖版頁156-157,釋文頁501-502。

[94]裘先生觀點見於2012年8月17日在首都師範大學甲骨文研究中心的一次報告,題名「見於《合》1772的一組長期被誤解的對貞卜辭及其占辭的解釋」。具體觀點見黃天樹先生的轉引。黃天樹,〈說「昔」〉,收入中國古文字研究會、中山大學古文字研究所編,《古文字研究》第30輯,頁56-57。

[95]參見,于省吾,〈釋眢〉,收入《甲骨文字釋林》(北京:中華書局,1979),頁40-42。劉釗,〈釋甲骨文中从夗的幾個字〉、〈釋金文中从夗的幾個字〉,《古文字考釋叢稿》(長沙:嶽麓書社,2005),頁30-47、106-115。馮勝君,《郭店楚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北京:線裝書局,2007),頁101-106。侯乃峰,〈甲骨文「夗」字的形義來源蠡測〉,收入李學勤主編,《出土文獻》第13輯(上海:中西書局,2019),頁8-19。周忠兵,〈釋花東卜辭中的「完」〉,收入李學勤主編,《出土文獻》第15輯(上海:中西書局,2019),頁1-5。

[96]漢·戴德編,清·王聘珍解詁,王文錦點校,《大戴禮記解詁》(北京:中華書局,1983,據清光緒十三年(1887)廣雅書局刻本點校排印),卷八,〈盛德〉,頁146。

[97]〈執轡〉篇此節取自〈盛德〉略有刪節,說見:清·范家相,《家語證偽》,收入《續修四庫全書》931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據上海圖書館藏清乾隆刻本影印),頁138-139下。

[98]古音歸屬皆根據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增訂本)》(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頁354、379、355。

[99]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圖版頁104、135,釋文頁352、389。「今」的古音見: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增訂本,頁375。

[100]晉·杜預集解,唐·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收入《十三經注疏》),卷十七,〈僖公三十一年傳〉,頁1832上。

[101]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疏,《尚書正義》(收入《十三經注疏》),卷十,〈高宗肜日〉,頁176下。

[102]林宏明:〈甲骨新綴第837-838例〉,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2019年1月28日,網址:http: //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1494.html(檢索日期:2024年2月23日)。

[103]于省吾,〈釋芻〉,收入《甲骨文字釋林》,頁263-267。

[104]趙誠,〈甲骨文行為動詞探索(一)〉,收入中國古文字研究會、中華書局編輯部編,《古文字研究》第17輯(北京:中華書局,1989),頁332。

[105]相關研究陳文論列已備,本文不再展開,詳見,陳劍,〈釋

〉,收入劉釗主編,《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3輯(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頁35-39。

[106]楊安先生已對該字形音義及各家觀點詳加梳理考辨,可參考。楊安,〈「助」、「



」考辨〉,《中國文字》新37期(臺北:藝文印書館,2011),頁155-170;方稚松,〈關於甲骨文「」字構形的再認識〉,《故宮博物院院刊》2015年第2期,頁90-97。或以為此處



當作連詞,與「眔」義近,見宋華強,《甲骨文疑難語辭釋例》(鄭州:鄭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2),頁34-37。

[107]張惟捷,〈甲骨文研究二題——說

與 (助)〉,《殷都學刊》2013年第3期,頁9。

[108]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疏,《尚書正義》(收入《十三經注疏》),卷十六,〈無逸〉,頁221中。

[109]歷組卜辭的劃分及時代是甲骨學中爭議最大的問題之一,本文信從歷組卜辭早期說,即時代屬於武丁晚期至祖庚時期。參考李學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頁223-268;黃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北京:科學出版社,2007),頁171-189。

[110]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頁372。

[111]王國維,〈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續考〉,收入《觀堂集林》,頁227。

[112]郭沫若,《殷契粹編》(北京:科學出版社,1965),頁422。簡稱《粹編》。

[113]唐蘭,〈懷鉛隨錄(續)·禘郊祖宗報〉,收入《唐蘭全集》第2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頁582。

[114]釋文語序參照,劉影,〈文例對糾正卜辭誤讀的重要作用〉,《首都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3:103。

[115]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頁415。

[116]于省吾,〈釋中宗祖丁和中宗祖乙〉,收入《甲骨文字釋林》,頁200-204。

[117]嚴一萍,《殷商史記》(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頁104。

[118]島邦男著,濮茅左、顧偉良譯,《殷墟卜辭研究》,頁151-152。

[119]蔡哲茂,〈論《尚書·無逸》「其在祖甲,不義惟王」〉,收入臺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8),頁91。

[120]從宋鎮豪先生之說,將此字釋為「祇」字異體,為歌樂名。宋鎮豪,〈殷墟甲骨文中的樂器與歌舞〉,收入李宗焜主編,《古文字與古代史》第2輯(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9),頁53。

[121]黃天樹主編,《甲骨拼合續集》(北京,學苑出版社,2011)。簡稱《拼續》。

[122]李學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頁125-126。

[123]李學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頁159-169。

[124]李學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頁300-301。

[125]李學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頁301-304。

[126]漢·司馬遷撰,《史記》,卷三,〈殷本紀〉,頁129-130。

[127]今本《竹書紀年》真偽與價值問題爭議較大,莫衷一是,筆者贊同今本《竹書紀年》非純粹後世偽造的觀點。相關研究可參考,陳力,〈今本《竹書紀年》研究〉,收入《四川大學學報叢刊》第28輯(成都:四川大學學報編輯部,1985年),頁4-15;(美)夏含夷,〈也談武王的卒年——兼論《今本竹書紀年》的真偽〉,《文史》1988年第1期,頁7-16;楊朝明,〈《今本竹書紀年》並非偽書說〉,《齊魯學刊》1997.6:52-58;張富祥,〈今本《竹書紀年》纂輯考〉,《文史哲》2007年第2期,頁22-46。

[128]南朝梁·沈約注,王國維疏證,沃興華點校,李解民復校,《今本竹書紀年疏證》,謝維揚、房鑫亮主編;李朝遠、沃輿華分卷主編:《王國維全集》第五卷(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10年,據趙萬里《海寧王靜安先生遺書》商務印書館1940年石印本點校整理),頁237。

[129]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三)》(上海:中西書局,2012),頁128。簡稱《清華簡》。

[130]董作賓,〈論雍己在五期背甲上的位置〉,《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8本第4分(1939年12月),頁457-466。

[131]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頁376-377。

[132]侯乃峰,〈《史記·殷本紀》「三報」世系次序再議〉,《歷史研究》2016年第4期,頁178-179。張光直先生亦曾有類似的疑惑,源於《殷本紀》「上甲-報丁-報乙-報丙」正與其所主張的商王廟號分組規律相合。張光直,〈商王廟號新考〉,收入《中國青銅時代》,頁190。

[133]殷德昭:〈黃組甲骨新缀第14则〉,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2014年2月19日,網址: https://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3653.html(檢索日期:2024年9月29日)。

[134]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疏,《尚書正義》,卷十六,〈無逸〉,頁221中。

[135](南朝梁)沈約注,王國維疏證,沃興華點校,李解民復校,《今本竹書紀年疏證》,謝維揚、房鑫亮主編;李朝遠、沃輿華分卷主編:《王國維全集》第五冊,頁239。

[136]范祥雍,《古本竹書紀年輯校訂補》(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頁20。

[137]姚孝遂、肖丁,《小屯南地甲骨考釋》(北京:中華書局,1985),頁49-50。

[138]晁福林先生讀《屯南》2281作「中宗祖丁、祖甲」,「中宗」包含祖丁、祖甲,這種讀法值得商榷。從同時代「中宗祖乙」的辭例來看,在同一語境下專指一人,並非集合稱謂。晁福林,〈從商王大戊說到商周時代祖宗觀念的變化—— 清華簡《說命》補釋〉,《學術月刊》2015年第5期,頁141-149。

[139]姚孝遂、肖丁也認為此祖丁當為武丁,是正確的。姚孝遂、肖丁,《小屯南地甲骨考釋》,頁50。

[140]晉·杜預集解,唐·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收入《十三經注疏》),卷五十四,〈定公元年傳〉,頁2132中。

[141]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北京:中華書局,1981),頁1527。

[142]漢·司馬遷撰,《史記》,卷三十三,〈魯周公世家〉,頁1844。

[143]南朝梁·沈約注,王國維疏證,沃興華點校,李解民復校,《今本竹書紀年疏證》,謝維揚、房鑫亮主編;李朝遠、沃輿華分卷主編:《王國維全集》第五冊,頁244。

[144]周·孟軻著,清·焦循正義,沈文倬點校,《孟子正義》(北京:中華書局,2018,據咸豐十年(1861)《皇清經解》翻刻補刊本點校排印),頁191。

[145]林宏明:〈甲骨新綴第614-622例〉,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2016年3月30日,網址:http: //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6174.html(檢索日期:2024年2月23日)。

[146]彭邦炯,謝濟,馬季凡,《甲骨文合集補編》(北京:語文出版社,1999)。簡稱《合補》。

[147]祖庚不排除有南庚的可能,謹慎起見于此單列。

[148]蔡哲茂,《甲骨綴合續集》(臺北:文津出版社,2004)。簡稱《綴續》。

[149]張秉權,《殷虛文字丙編》(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57 -1972)。簡稱《丙編》。

[150]蔡哲茂,《甲骨綴合三集》(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22)。簡稱《綴三》。

[151]林宏明:〈甲骨綴合第707-712例〉,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2016年8月17日,網址: 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6685.html(檢索日期:2024年2月23日)。

[152]楊熠:〈甲骨綴合第191-200則〉,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2022年5月23日,網址: https://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6745.html(檢索日期:2024年2月23日)。

[153]楊熠:〈甲骨綴合第101-150則〉,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2021年5月20日,網址:http: //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5570.html(檢索日期:2024年2月23日)。

[154]劉敬亭,《山東省博物館珍藏甲骨墨拓集》(濟南:齊魯書社,1998)。簡稱《山東》。

[155]林宏明:〈甲骨新綴第634-637例〉,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2016年5月7日,網址:http: //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6294.html(檢索日期:2024年2月23日)。

[156]周忠兵:〈歷組卜辭新綴〉,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2007年3月26日,網址:http: //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547.html(檢索日期:2024年2月23日)。

[157]林宏明:〈甲骨新綴第434例〉,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2013年12月6日,網址:http: //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3436.html,2013年12月6日(檢索日期:2024年2月23日)。

[158]董作賓,《殷虛文字乙編》(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48)。簡稱《乙編》。

[159]登録號:R044706,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考古資料數位典藏資料庫」,網址: https://ndweb.iis.sinica.edu.tw/ihparchaeo/artifact_detail.jsp?efn=CzOPqyn1XQ==(檢索日期:2024年2月23日)。

[160]上海博物館編,濮茅左編著,謝海元裱搨,《上海博物館藏甲骨文字》(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9)。簡稱《上博》。

[161]蔡哲茂,《甲骨綴合集》(臺北:樂學書局,1999)。簡稱《綴集》。

[162]林宏明:〈甲骨新綴第472-473例〉,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2014年3月3日,網址:http: //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3738.html(檢索日期:2024年2月23日)。

[163]李學勤,齊文心,艾蘭,《英國所藏甲骨集》(北京:中華書局,1985)。簡稱《英藏》。

[164]林宏明:〈甲骨新綴第948-952例〉,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2022年7月23日,網址: https://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7004.html(檢索日期:2024年2月23日)。

[165]林宏明:〈甲骨新綴第664-671例〉,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2016年7月19日,網址:http: //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6494.html(檢索日期:2024年2月23日)。

[166]林宏明:〈甲骨新綴第907-909例〉,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2021年5月26日,網址: https://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5728.html(檢索日期:2024年2月23日)。

[167]林宏明:〈甲骨新綴第623-626例〉,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2016年3月31日,網址:http: //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6204.html(檢索日期:2024年2月23日)。

[168]楊熠:〈甲骨試綴第56-60則〉,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2018年11月23日,網址:http: //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1048.html(檢索日期:2024年2月23日)。

[169]登録號:R032324,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考古資料數位典藏資料庫」,網址: https://ndweb.iis.sinica.edu.tw/ihparchaeo/artifact_detail.jsp?efn=CzOIrS33Xw==(檢索日期:2024年2月23日)。

[170]楊熠:〈甲骨綴合第101-150則〉,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2021年5月20日,網址:http: //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5570.html(檢索日期:2024年2月23日)。

[171]登録號:R032124,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考古資料數位典藏資料庫」,網址: https://ndweb.iis.sinica.edu.tw/ihparchaeo/artifact_detail.jsp?efn=CzOIrS/3Xw==(檢索日期:2024年2月23日)。

[172]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小屯南地甲骨》(北京:中華書局,1980-1983)。簡稱《屯南》。

[173]島邦男認為「害我」是「卜的人是否入寇於我之辭」,作人、地名解。島邦男著,濮茅左、顧偉良譯,《殷墟卜辭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頁459。或以為可與周原甲骨之「伯」(H11:22)相聯繫,亦待商榷。相關考釋與討論見,蔡哲茂,〈說殷卜辭中的「」字〉,收入陳昭容主編,《古文字與古代史》第1輯(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7),頁73-92。

本文原載《臺灣師大歷史學報》第75期,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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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丁的憂懼写得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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