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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记者从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自贡市近期正式出台《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自住金管委发〔2026〕6号),其中同步落地两项核心贷款利好政策。此举旨在落实稳楼市相关部署,释放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大力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满足缴存群众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
新政策有两大突破性调整,大幅降低公积金贷款申请门槛。
一是阶段性取消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今后缴存人家庭在自贡新购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受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二是优化了首套房认定标准
缴存家庭在本市购置自住住房,只要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余额,即可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减轻家庭购房成本压力。
该政策自2026年6月15日发文当日起正式执行,设置动态调控机制:当全市公积金个贷率高于85%时,上述阶段性优惠政策将暂停执行。文件明确,原有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与本次新政不一致的,统一以本通知为准;若国家、省、市出台新调控政策,自贡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将同步调整适配。
针对不同购房类型,新政策明确业务认定时间标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办理二手房贷款、“商转公”业务,则以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收取材料的收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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