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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整治方案出台!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跨境证券经营,设置两年集中整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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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设置两年集中整治期,全面取缔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同日,中国证监会宣布拟对Tiger Brokers(NZ)Limited(以下简称“老虎”)、富途证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途”)、长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桥”)境内外相关主体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依法严厉处罚,释放出监管“长牙带刺”的强烈信号。



全链条“围堵”:取缔覆盖各个环节

梳理全文来看,本次《整治方案》的最大特点是全链条治理。《整治方案》明确指出,其总体要求是经过两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缔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实现“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的整治目标。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定性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境外机构未经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直接或通过其关联、合作主体在境内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构成非法经营活动。实践中,境外机构跨境经营以证券经纪业务为主,具体包括营销招揽、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业务环节。境外机构及相关境内主体未取得境内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在境内从事上述任一业务环节,均构成非法证券经营活动。

从取缔措施来看,覆盖多个方面。首先是营销端的“断流”。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非法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营销招揽活动,包括在境内运营网站及交易软件、发布营销信息、推送投资资讯、开展返利营销活动、宣传推介和诱导认购境外股票等。禁止互联网平台在境内为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提供营销宣传、证券期货开户通道等便利。禁止网络自媒体账号在境内发布相关推介引流信息。

其次是交易端的“断链”。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提供非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交易服务,包括通过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等跨境接收和传输开户申请及交易指令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指导或协助境内投资者违规开户。

此外,还有服务端的“断供”。禁止境内相关主体协助境外机构违法开展营销活动、非法提供交易服务,以及为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提供网站、交易软件开发运营、客户服务等支持服务。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表示,此次八部门联合整治标志着监管范式发生根本性转变。以往对非法跨境证券活动的治理多由中国证监会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单兵作战”,侧重对境外机构本身的行政处罚,往往出现“境外够不着、境内管不全”的困境。而此次八部门协同,将营销招揽、开户导流、交易指令传输、资金跨境划转等任一环节均纳入违法定性范围,实质上是对非法跨境金融活动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穿透式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整治对象同样覆盖全链条参与者: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活动的境外机构;协助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以及招揽、指导境内投资者证券期货开户并牟利的境内非法中介;在境内违法违规发布营销信息、非法提供证券期货开户等交易服务的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以及非法发布开户教程、经验分享等信息的境内网络自媒体。

柏文喜直言,整治对象从境外机构本身扩展至境内中介、互联网平台、自媒体甚至支付机构,解决了以往“境外主体逍遥法外、境内帮凶无从追责”的执法难题。这意味着即便境外券商持牌合规,只要其通过境内自媒体引流、通过第三方支付通道收款、通过境内科技公司提供系统支持,相关境内主体均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种“长臂管辖+境内穿透”的双重逻辑,大幅提升了违法成本和执法可操作性。
对于已通过境外机构持有境外股票的境内存量投资者,《整治方案》设置了为期两年的集中整治期作为过渡安排,兼顾整治力度与投资者权益保障。

具体安排来看,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集中整治期满后,境外机构要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禁止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务。《整治方案》同时明确,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不受整治影响。

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整治方案》还提出多项措施,包括设置两年集中整治期分阶段停止境外机构相关境内服务;要求境外机构做好与在境内受整治措施影响的投资者的沟通联系及其账户处置安排,保障客户财产安全;开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的宣传教育,指导金融机构做好投资者风险警示;协调推动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督促境外机构采取措施保障境内投资者财产安全,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引导境内投资者通过港股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特别提醒:投资者通过非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由此产生的纠纷或损失,将难以得到境内法律的充分保障和救济,呼吁广大投资者“充分认识境外机构相关跨境展业活动的非法性及危害性,务必选择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在财经评论员郭施亮看来,《整治方案》对存量内地客户而言,未来两年在境内交易受限,只能单向卖出,逐渐清理存量客户的同时,也严禁新增内地客户开户数量。而两年时间的过渡期,或也为存量客户逐渐清退留出空间,避免“一刀切”的风险。

柏文喜进一步指出,境内投资者境外资产配置需求真实且旺盛,而此次整治恰恰为合规渠道“疏堵结合”创造了政策窗口。展望后续,具体可能反馈在QDII额度扩容与产品创新;“跨境理财通”优化升级;券商跨境业务合规化发展;银行系合规跨境理财渠道强化等。上述举措的核心逻辑在于:整治非法渠道不是为了消灭需求,而是通过“堵偏门”倒逼“开正门”。当灰色地带的套利空间被压缩,合规渠道的供给质量与可获得性必须同步提升,否则需求只会以更隐蔽的方式继续存在——这正是监管“疏堵结合”的深层考量。

整治升级:老虎、富途、长桥遭重罚

就在八部门联合印发《整治方案》的同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表示,近日,依法对老虎、富途、长桥三家跨境券商境内外相关主体在境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中国证监会表示,老虎、富途、长桥境内外相关主体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未取得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许可、经营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许可,在境内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推广、处理交易指令等相关证券业务服务并获取相关收益,上述情形违反相关规定。拟决定没收三家机构境内外相关主体全部违法所得,并依法严厉处罚。

同时,中国证监会表示,将继续坚决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严厉打击境外机构在境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稳定。

事实上,此次处罚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对前期整治工作的深化与升级。回顾2022年12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开展对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整治工作,禁止境外机构违法招揽境内投资者及为其开立新账户。彼时,富途、老虎即为整治重点对象。随后,2023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指出,加强对非法跨境经纪业务的日常监管,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效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的思路,稳步推进整改规范工作。

如今,《整治方案》的发布也意味着,继此前对跨境券商采取“禁止开新户”的整治之后,对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的整治即将迈入“清算”阶段,即不仅禁止增量,更要清理存量,并对违规机构采取实质性的处罚措施。

前述公告发布后,富途与老虎也纷纷发布回应称,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要求稳步推进相关合规工作。从两者美股盘前表现看,均出现大跌,截至北京时间5月22日18时30分,两只个股跌幅均在35%左右。

郭施亮指出,对富途、老虎、长桥来说,未来的重心应该放在海外市场,内地市场无法进行境外证券交易展业,海外业务将会是未来的新增利润增长点。此次事件或更进一步强调合规性风险,非法展业问题、境外交易问题也可能会逐渐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合规性要求会越来越严格。

北京商报记者 刘宇阳 实习生 王思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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