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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后,留下拆迁款、养老金等一笔财产,七个子女却闹上法庭,只为争夺遗产份额。近日,成都中院对这起继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结果——长期照料母亲的儿子分得70%遗产,其余兄妹各分5%,就连提出“生活困难”请求的二哥,也未获得额外照顾。 据悉,这起纠纷发生在四川邛崃,被继承人乔某与丈夫李某安生前育有7名子女。2021年6月,乔某去世,而在此之前,她的丈夫和女儿李某花已先后离世。由于乔某生前没立遗嘱,她留下的财产就成了七兄妹的争议焦点。 乔某的遗产包括拆迁安置房屋折价款、养老个人账户余额、整体搬迁奖励等,这些钱一直由儿子李某清保管。李某清说,母亲自2017年起就瘫痪失能,需要专人照顾,这几年里,他和妻子独自承担了母亲的日常照料、看病护理和丧葬事宜,理应多分遗产。 但二哥李某高不认同,他认为母亲留下的所有款项,应该由七个兄妹平均分配,已故妹妹李某花的份额,应由其儿子杨某勇代位继承。双方各执一词,谈不拢就闹上了法庭。2025年6月,李某高将李某清诉至邛崃市法院,法院依原告李某高申请,依法追加李某成、李某容、李某全、李某蒙及杨某勇作为共同原告。 法院审理后查明,乔某2017年起瘫痪失能,确实一直由李某清夫妇照料,期间的赡养、护理和送葬义务,均由二人独自承担。而大哥李某成、二哥李某高在母亲病重的这几年里,从未探望、照料过母亲,也没参与后事处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关于遗产范围,法院最终认定,乔某的遗产包括养老个人账户余额12199.2元、35平方米安置房屋折价款105000元、整体搬迁奖励10000元,合计127199.2元。 值得一提的是,李某清领取的22407.47元土地补偿款,法院核实后确认,这笔钱已全部用于乔某的日常生活、医疗和护理开支,不再作为遗产分割;960元安置过渡费已用于租房,原告方也明确放弃主张,法院予以认可。 在遗产分配上,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判决李某清继承70%的遗产,其余6名继承人各继承5%。对于李某高提出的“自己四级残疾、妻子二级残疾,生活困难,请求多分”的主张,法院核查后发现,其残疾程度未达到法定“缺乏劳动能力”标准,且每月能领取约2500元养老金,不符合法定照顾条件,未予支持。 此外,案件中还有一笔22921.2元的一次性抚恤金,双方也有争议。法院明确,抚恤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抚慰和补偿,不属于遗产,不适用遗产继承规则,也不适用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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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解释,遗产是死者去世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依法代位继承;而抚恤金的分割,要结合亲属关系远近、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和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因此,杨某勇作为已故女儿的儿子,不参与抚恤金分配;其余6名近亲属中,李某清因尽了主要照顾义务,分得大部分抚恤金,其余5人各分得2000元。 邛崃市法院一审判决后,李某高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成都中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一审法官杨琪表示,李某成、李某高曾与李某清签订赡养协议,约定母亲由李某清一人负责,李某成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但法官明确,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生前签订的放弃继承或放弃赡养义务的协议,因遗产尚未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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