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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1日起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可以申请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每月最高可补贴800元 在养老机构等都能使用 (此前报道)


该站点负责人补充道:“要使用消费券,保姆必须加入我们公司。每个用户的管理成本算下来大约就是400元一个月。” 
记者询问,若老人使用机构内的服务人员,是否仍需“五五分”?对方回应如出一辙:“实际抵扣是400元,我们公司拿400元。你也可以直接给我400元现金,我帮你操作。你觉得不合理,可以选择不找我。” 


家属反复沟通,机构依旧坚持必须提价才能使用补贴。该销售人员表示:“公司不允许不做调整,要使用消费券就得按这个标准来。”
而浦东某家养老院更直接,价格上涨正好是800元。这让客户陈先生哭笑不得:“原来每月是3300多,现在要再加800元。但养老院解释说这不叫涨价,说那800元是政府补贴的,老人实际只付3300元。这逻辑简直不通。” 
类似情况 在全市多个区均有发生
市民刘先生在杨浦某养老院提出使用消费券后,被告知因护理等级变化需提前半年调价,费用从1800元升至2400元,并称这已是“优惠”。刘先生强烈反对,调价才最终搁置。 
杨浦某养老院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你必须先加到‘重度一’护理等级,才能享受800元抵扣。护理费涨600元,你拿800元补贴,等于优惠200元,一年下来能省2000多块。”
刘先生气愤地表示:“实际是他们拿了600元,我们只省200元。这根本是在混淆概念,变相涨价。” 
这800元补贴 究竟该惠及谁?
记者向多个区的民政部门求证,得到的回应一致:这800元的优惠,必须由老人本人享有。 
杨浦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机构收400元管理费,没有依据,我们从未指示过。800元补贴是老人个人使用的。”
长宁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工作人员也指出:“机构说要分一半,这种说法绝对不行。必须按券面价值全额核销。” 
面对质疑 部分机构负责人也表达了难处
他们表示,核销消费券需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加上额外人力成本,确实带来运营压力。
某连锁护理服务机构长宁站点负责人称:“工作量增加了,800元补贴还得我们先垫付。核销后,政府往往要两三个月后才拨款。为了管理消费券,我们还专门多请了一个人,以前不需要。多一个人,就要多发工资、缴五险一金,这些都是成本。” 
记者随后向业内人士求证,目前养老消费券确实需要机构先行垫付资金。若每月使用券的老人达200人,机构需先行垫付近16万元。如遇回款延迟,垫付资金可能累积至32万元,对机构现金流是不小的挑战。 
这些成本该由谁承担?但在老人和家属看来,不论机构有何困难,这笔钱显然不该从老人800元的补贴里扣。
杜女士的话道出许多老人的心声:“这笔钱,不该由我们老百姓来承担。” 
上海市民政局: 严禁先涨价后抵扣、套骗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各区正核实 如发现违反,将严肃办理
3月20日,新民晚报记者致电上海市民政局,对方表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是发给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用于购买养老服务的,已要求全市服务机构应合理、合法、合规进行市场定价,严禁先涨价后抵扣、套骗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行为。相关区民政部门正在核实情况,全市其他各区民政部门也在加强自查、排查,如果确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将依照相关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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