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我省春季禁渔期。记者2月27日从自贡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春季禁渔期内,自贡市所有天然水域,除持续实施全面禁捕外,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也要全面禁止。 据悉,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自贡市全域推进长江“十年禁捕”工作,禁止在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垂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或二钩,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的垂钓行为,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并且,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春季禁渔期间,娱乐性垂钓和休闲渔业活动也要禁止。 自禁捕工作开展以来,自贡市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全方位守护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2025年,全市农业系统共出动执法车辆521车次、执法船艇112艘次、执法人员2757人次,组织开展执法联合行动76次,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1艘,清理整治违规网具559张顶、非法钓具679个;办理渔政简易程序案件32件,一般程序案件49件,共罚款8万余元,并对其中涉嫌犯罪的12件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自贡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定不移打击非法捕捞,重点打击“电、毒、炸”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使用禁用渔具、在禁渔区和禁渔期非法捕捞,以及非法销售、收购、运输天然水域渔获物等违法行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新法大幅提高对非法捕捞的处罚标准:使用禁用的渔具或者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可处没收渔具、器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没收船舶。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渔获物和渔具。 自贡市农业农村局呼吁,水域生态需要共同守护,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禁渔规定,不参与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不销售、购买、食用天然水域渔获物,从自身做起,守护水域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