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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这个职业 大家或许经常在破案类影视剧中见到 不过在我国的行业类目中 这一职业其实并不存在! 但偏偏有人打着侦探旗号 走歪路子挣钱…… 春节期间 山西警方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杨某 经查,杨某(男,46岁,襄汾县汾城镇人)于2025年12月在上海市以“私家侦探”为幌子,通过跟踪、偷拍、非法安装定位设备等方式,非法获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严重侵害公民隐私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依法移交给上海警方。
而另一家调查公司 也可以提供 跟踪、调取银行卡流水等服务 他们可以按一天3500元收费 也可以用15万元的打包价查清所有信息 调查公司工作人员:你给我15万元,我给你全包办,流水、房产什么的清清楚楚,但是你要给我她的身份证、手机号码。
法律界人士表示 我国的行业类目中并不存在“私家侦探” 以“私家侦探”为名 招揽生意的个人和公司 可能不具备调查取证权 而所谓的“私家侦探”在调查取证过程中 可能涉嫌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无独有偶 日前,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获悉了这样一起案件 因为怀疑丈夫出轨 上海一女子找人安装GPS 进行“私家调查” 最终却逾越了法律的红线 ↓↓↓ 2024年11月,陈女士怀疑丈夫与自己闺蜜、其公司员工刘小姐存在不正当关系,便委托好友丁先生帮忙取证。丁先生花9000元钱请钱某,在刘小姐车上私自安装GPS定位器追踪其行踪,持续两个月无果。 2025年9月,陈女士再次委托钱某重装定位器。刘小姐发现被跟踪后,在车库安装监控,将前去更换故障设备的钱某当场抓获并报警。 经审查,钱某非法获取、提供公民行踪轨迹信息,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陈女士、丁先生另案处理。 技术手段不该成为调查私生活的工具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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