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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后来才知道,交钱的劳务公司根本就不具备办理出国劳务的资格。 出国后先后在三家公司上班 每家只工作大约10天就被以各种理由辞退
成先生是湖北十堰人,今年42岁,一直做的是厨师工作。2022年,他通过郧阳区解放大道街边广告看到湖北宏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的澳大利亚高薪用工信息,于是联系了该公司,缴纳了15000元后,和该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协议。

协议上写着:乙方为了出国务工,委托甲方为其提供相关信息和机会,并协助甲方办理出国务工的相关手续。

“他承诺给找到澳大利亚的工作,一个月工资3.5万到4万之间,但之后近三个月都没有消息,我要求陈某某退款,他说退,但一直没有退。”成先生回忆说,接着,陈某某说澳大利亚去不了,就把他安排到非洲工作,到非洲后,进了酒店做厨师,干了没多久,老板以各种理由辞退员工,他先后去了三家公司,都做的是厨师,均工作了10天左右,就被以各种理由辞退了。
成先生说,辗转回国后,他多方了解到,陈某某就没有办理出国劳务的资质,让他去非洲,就是把他转给了其他中介,感觉被骗了,“我向陈某某提出退还服务费,他答应了,可一直没有退。”
十堰市商务部门:
这家公司不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12月1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拨打陈某某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记者联系上十堰市商务局,工作人员说,湖北宏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不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商务部门已进行过风险提示,还把相关情况移交给了公安机关。

记者查询到,今年6月10日,十堰商务发布了“关于湖北宏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外派劳务风险提示”,内容为:近期,多名群众反映:湖北宏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境外劳务输出信息及中介服务为由,收取多人中介费用但逾期无法实现对外劳务输出,且中介费用未予退还。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经查,湖北宏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未在我市商务部门办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不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其提供的赴外务工信息及中介服务致多人误认为其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目前,有多起民事诉讼案件在审。
湖北宏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有7条立案信息 当事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天眼查显示,湖北宏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2024年5月20日就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单,还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另外,这家公司有7条立案信息,案由包括委托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中介合同纠纷等。其中一个案例是承诺给原告提供去香港务工的中介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7000元,但没有能办成去香港的务工手续,中服务费也未退还,法院判令该公司偿还原告7000元。
12月15日,成先生说,和他有类似遭遇的人很多,当地公安机关侦查了一段时间后,认为是纠纷,撤案了,目前,他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卿荣波 编辑 刘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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