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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车主杨先生驾车途经安徽六安舒城县干汊河镇G346国道时,遇三头野猪横穿马路,躲避不及发生碰撞。 杨先生称,当时并未超速但夜晚视野受限,紧急刹车后仍撞上其中一头百余斤的野猪,野猪当场死亡,车子的保险杠及轮胎护板受损,车辆被拖至特斯拉4S店,定损金额达2.3万元。 杨先生:我开的是慢车道(车速)60到80左右,我就立马踩了刹车,但是猪还是撞到了车子,猪当场死亡。我撞死的是最大那头猪,有120斤到150斤左右。车子的保险杠跟轮胎有护板当时掉了,如果不刹停那撞得估计很严重。打了122交警电话他们很快就过来了,猪被做无公害处理了,责任认定是我的全责。
他表示,当时已做出最优驾驶处理,遂对“因操作不当”负全责感到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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