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谈恋爱 难免会涉及一些经济往来 送送礼物、吃喝旅游、还有一些节日红包 毕竟喜欢一个人 就是忍不住想对对方好 最后如果能在一起 当然是皆大欢喜的局面 然而,要是分手了 这些钱还能要回来吗? 近日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纸判决书 引发关注 据了解,25岁男子小邵与女子小李2022年通过网络游戏相识,2024年初小李与前男友分手后,小邵开始追求她。小邵称,小李未明确拒绝但要求小邵花钱证明诚意。 
2024年8月5日,小邵主动为小李报销1440元机票,希望确定关系。七夕前夕,两人同往深圳水贝,小邵花费20692元购买金手镯赠予小李,赠送前明确表示“以结婚为目的购买”。 一周后小邵见了小李家长,但两人感情不顺、争吵不断。11月,小邵又购买1088.62元黄金戒指作为订婚戒指送给小李,希望推进结婚进程。 最终两人恋爱关系仅维持不到八个月。分手后小邵要求小李返还机票、金镯及戒指等共计23220.62元,称其“收礼不结婚属感情诱导”。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对于金额较大的金手镯,双方确认金手镯为定情信物,并未在成立赠与合同当时表示或确认系以结婚为条件。小邵送礼系自愿为促进感情作出的赠与,金额未明显超出正常交往开支,且难以认定附有条件,故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南方都市报(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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