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融媒记者 王乐乐 6月13日,记者从自贡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执法典型案例的社会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局近期公布了四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进一步有效遏制各类生产性事故的发生,全方位打造平安和谐的社会局面。 案例一:在具有较大危险因数的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025年2月26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电力附件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高温作业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例二: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绳进行高处维修作业 2024年12月3日,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厂棚顶上面有人员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绳进行维修作业。接举报后,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公司聘请的人员在棚顶进行维修作业时没有穿戴安全帽、未系安全绳,造成事故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600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例三:无证上岗作业 2025年4月29日,沿滩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电气焊作业检查时,发现沿滩区某图文广告部有1名人员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该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图文广告部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四: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2025年1月26日,富顺县应急管理局对富顺县东湖街道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东湖街道沿江村王某某房屋内存有烟花1610箱、鞭炮713箱、鞭炮397饼。经调查,王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1000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1610箱、鞭炮713箱、鞭炮397饼,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编辑:郑鑫玉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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