媛媛是一位2003年出生的湖南姑娘,目前在宁波慈溪工作,消费记录显示媛媛在4月初花了5.9元在吉梦潮舞蹈上了一堂体验课。之后双方签了合同,媛媛支付了880元,买了15节舞蹈培训课。  媛媛:其实他们这个机构还是可以的,主要是它这个不转不退的霸王条款很难让人接受。其实老师我当时上的那堂课老师是非常不错的,而且我感觉体验下来也挺好的,所以我才会办卡嘛,对不对? 记者:那后来是为什么不能在这里继续上了?15次课我看你是上了几次啊? 媛媛:我上了5次课,然后我不能在这上,是因为我工作地点有变动,然后离这里会更远了。  媛媛翻出跟舞蹈老师的沟通记录,5月20号上午,她提出课不去上了,希望退相应的剩余学费。 老师则回复“活动卡都是不转不退的哦”并提醒媛媛,双方签署的协议以及收据上都备注了“不转不退”的字样,媛媛认为舞蹈机构的做法违反了今年5月1号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媛媛:我坚持是每天发帖子,因为我相信同城曝光肯定会有很多人看到,我希望更多人避雷这样子的商家,对吧?然后一直到5月27号28号的样子时,有人给我打电话,据说是他们总部的一个老师有看到这个,说我发的帖子对他们已经造成了影响。协商下来的结果是他们最多给我退380元,并且还要我删除我发在网络上的这种所有相关言论。那我不能接受。  双方签署的《学员协议》上写了其他卡的违约扣费比率,媛媛说她可以接受一定的违约扣费,或者机构能全部退还剩余学费的话她愿意删除之前发布的网络言论,找到舞蹈培训机构,“吉梦潮”门店的老板首先表示虽然双方的协议和收据上都用了机构名称和公章,但跟媛媛有纠纷的其实是舞蹈老师个人,不是机构。  宁波慈溪市吉梦潮舞蹈工作室 负责人:只在我店租了我教室,我跟她是没有纠纷的。如果你影响我的店,我是要告你们的。我们可以协商,但是不能录我们了。  记者走出舞蹈工作室,同时提醒负责人可以查询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预付式消费新规》,按照“谁冠名谁担责”的原则营业执照借给别人用、合同盖机构的公章机构就会被消费者追究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如何化解纠纷媛媛的舞蹈老师也提到了一个方案。  小远老师:前提是不是之前的东西,是要删掉的,对不对?你已经给我造成了那个不好的影响了。 记者:那个小姑娘过来,就相当于是他这边提出来的,就是说如果要删掉你之前的东西,你也可以接受,也可以删,对不对? 媛媛:也可以删啊。 记者:那就相当于退款是... 媛媛:那退款的话那需要退586元,完全退。 小远老师:586元是怎么算出来的? 媛媛:就是880元除以15,然后再乘以10,因为我有10节课还没有上的。  现场,记者帮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小远老师希望,不要公布具体的退款金额。 小远老师:不是钱的问题,你知道吧,真的就是一个态度。 记者:就希望她把之前的删掉,对你有影响? 小远老师:对。还有你们保证不了她后续会做什么吧。 记者:我也不能保证她,那就是看你怎么说。  媛媛:公开承诺,我承诺如果他们把那个剩余的、我没上课的钱退给我,我把以前所有帖子都删掉,并且以后也不会再发关于他们家的帖子。我承诺好了,这边开始删。但是你是不是得把钱转给我呢,老师? 小远老师:那没关系,我先转你都行啊。 媛媛:你先转我可以,可以,我完全可以当你的面一条一条删。然后你也做一个见证,我已经把这些帖子删掉了。 记者:不转不退,按照5月1号新实施的预消费管理规定,是不允许的。 小远老师:嗯,知道了。 媛媛:然后我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把你的号码发出去,没有打码。我这在此我还是给您道个歉。 小远老师:没关系,没关系。 媛媛:因为我确实可能不太了解这个,真的对不起,对不起。 小远老师:听我说媛媛,其实最开始我就,记者来时我就跟你说,不是钱的问题。 记者:就大家好好协商嘛。  趁热打铁之下,双方解开了很多之前沟通时话赶话产生的误会,记者也再次提醒媛媛以后在网上发帖时,要注意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 小远老师:行行行,就不需要这样了。对,就是说咱们以后,假如你以后你还想来学、想来玩呢,随时随地,我还是欢迎你的。 媛媛:好的。 记者:她一开始也说了的,第一次体验课其实你们挺好的。  媛媛:这里的老师其实都挺好,教课也挺好的。不过小远老师你上课的时候其实有一点点凶,要是能改一下那就更好了。其他的女老师的课我也都体验过,她们的课都挺好的。 小远老师:没办法... 媛媛:我都挺喜欢的。 小远老师:我教小孩子多。 来源:1818黄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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