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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26年7月2日,自贡市自流井区应急管理局收到投诉举报,自流井区某副食品店售卖烟花爆竹。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副食品店内存放爆竹2箱。经调查询问,法人陈某某承认了其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售出爆竹1饼,店内存放爆竹2箱的事实。自贡市自流井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副食品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2026年7月13日,自贡市贡井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属地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在贡井区某超市查处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现场收缴烟花爆竹28饼。经查,该超市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售出爆竹1饼,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情况属实。自贡市贡井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2026年7月23日,自贡市大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举报线索,对大安区某超市开展现场核查。经查,该超市违规存放爆竹32箱,且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售出爆竹1饼,属于无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自贡市大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超市作出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32箱以及违法所得人民币10元,并处人民币21000元的罚款,合计罚没款人民币2101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6年1月30日,自贡市沿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自贡市沿滩区某民房存放有烟花爆竹149箱,经查,该民房内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沿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收缴烟花爆竹149箱并对涉事嫌疑人作出治安拘留7日处罚。 案例五:2026年6月22日,自贡市富顺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富顺县某超市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经核查,该超市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烟花爆竹,现场发现该店铺内存放有54件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将店铺内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全部依法予以查封扣押。自贡市富顺县应急管理局对该超市依法作出罚款21000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54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2026年2月4日,自贡市荣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线索,荣县某门市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荣县应急管理局会同荣县公安局开展现场核查,查获爆竹61箱、散装火炮130卷。自贡市荣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收缴爆竹61箱、散装火炮130卷并对涉事嫌疑人作出治安拘留5日处罚。 案例七:2026年1月15日,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查处一起违规存储烟花爆竹案。经查,罗某贵违规将62件不同品种烟花爆竹存放于所居住小区外围某商铺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罗某贵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收缴查获的62件烟花爆竹。 应急管理部门提醒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安全隐患极大。广大市民切勿通过微信、抖音等非正规销售渠道购买烟花爆竹,自觉遵守限燃限放相关规定。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举报电话 应急部门:8122567 公安部门:110 网络平台举报: “自贡随手拍”微信小程序
来源:自贡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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