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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五部门56号令7月落地,不少退休打工人最揪心的事有了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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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15
发表于 昨天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五部门56号令7月落地,不少退休打工人最揪心的事有了说法

不少退休之后还在外务工的长辈,常年遇到各类维权难题。

拖欠工资、加班不给酬劳、上班受伤单位拒绝赔付,此前维权渠道十分受限。

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人社部56号令,也就是《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五部门联合出台新规,把超龄务工人群薪资、工伤、工时等核心权益全部划定清晰标准。

一、先看懂新规出台背景,过去维权难在哪

当下国内大量退休人员选择再次就业,涵盖小区保安、商场保洁、厂区后勤、技术返聘人员等群体。

按照以往司法判定标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务工,大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完整保护 。

不少用工单位抓住这一点,刻意压低薪资、随意安排高强度加班,发生工伤后直接推卸全部责任。

劳动者想要维权,缺少明确政策支撑,仲裁经常不予受理,诉讼取证难度大,多数人只能自认吃亏。

真实案例一:60岁保安节假日加班,企业拒付三倍薪资

四川绵阳一名60岁保安刘某,2022年入职小区物业,双方仅签订简易劳务协议。

公司口头说明退休人员没有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正常值守也不额外发放报酬。

工作三年期间,刘某累计13天法定节假日在岗,多次和管理人员沟通薪资问题都被回绝。

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阶段法院表示,此前缺少专项规章,只能按照民事劳务纠纷处理,维权流程漫长。

放在7月之后,这类情况会直接按照56号令执行,加班费标准有明确法条支撑,维权流程大幅简化。

真实案例二:退休保洁工作摔伤,单位以劳务合同为由拒赔

重庆一名退休保洁徐某,在小区打扫楼梯时踩空摔倒,鉴定为十级伤残,医疗花费超万元。

物业公司拿出劳务协议内免责条款,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作受伤无需承担工伤赔偿。

徐某多方奔走,耗时半年才走完诉讼流程,最终仅拿到部分补偿,维权成本极高 。

新规落地后,企业必须统一缴纳工伤保险,工作受伤可正常走工伤认定流程,不用再和企业拉扯赔偿责任。

二、新规适用人群划分,看看自己是否在保障范围内

很多人分不清这条政策到底覆盖哪些群体,这里结合人社部官网原文清晰划分。

第一类,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已经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依旧在岗务工的人员。

第二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没有办理退休,继续在单位上班的劳动者。

第三类,符合政策提前办理退休,之后被企业返聘、重新入职的各类技术、后勤工作人员 。

只要日常接受单位考勤管理,按时领取固定劳动报酬,不受用工行业限制,全部适用这份暂行规定。

有两类人群不在新规覆盖范围,自由接单的家政临时工、无固定用工主体的散工,不在政策保障范畴内。

三、薪资权益硬性红线,企业没有自主放宽的余地

薪资是退休务工人群最关心的板块,新规设置多条不可突破的硬性标准,全部具备强制约束力。

1. 正常出勤薪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以往不少用人单位会以对方已经领取退休金为由,压低每月劳动报酬。

新规第十一条明确,只要劳动者完成当月正常工作时长,发放工资不得低于本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

举个例子,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哪怕老人每月只做基础保洁、安保工作,实发工资不能低于该数额。

企业不能用“已经领养老金”作为降薪借口,这条标准劳动监察部门会常态化核查。

2. 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禁止实物抵扣、无故克扣

工资发放形式有明确要求,必须以货币、银行卡转账形式发放,每月至少结算一次。

门店、工厂不能用米面粮油、生活用品抵扣当月工资,迟到、轻微失误也不能随意扣除大额薪资 。

此前有不少小型商户,年底统一结算全年工资,中途离职直接扣押薪酬,7月起这类操作全部属于违规行为。

3. 入职必须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口头约定不受保护

用工单位聘用超龄劳动者,入职三日内就要签署标准化书面用工协议。

协议文本需要写明月薪标准、计酬方式、上下班时间、加班核算、工伤保险、岗位风险提示等内容。

只签空白单据、全程口头约定薪资工时,劳动监察巡查发现后,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同步开展追责处理。

务工长辈入职时,一定要留存一份协议原件,后续出现薪资纠纷,这份文件是核心维权凭证。

四、工时、加班、休息规则,优先保护老年人身体状态

考虑到超龄人群身体耐受度有限,新规对加班、岗位强度做出差异化约束,兼顾企业经营与劳动者健康。

1. 原则上不安排超龄人员加班,确需加班必须足额计发加班费

文件第九条写明,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规划排班,尽量避免安排退休务工人员延时、节假日加班 。

如果遇到旺季生产、应急值守等特殊情况必须加班,加班费严格按照劳动法统一标准计算。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额外支付150%时薪;休息日加班且不安排调休,发放200%薪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发放300%薪资。

此前很多企业安排老人节假日值班,一分额外酬劳都不发放,新规落地后这类行为可以直接投诉举报。

2. 禁止分配高强度、高危作业岗位

企业需要结合劳动者年龄、身体情况匹配工作内容,不能安排高空、重体力、有毒有害类危险工作。

六十岁以上人员,不允许长期夜班、十二小时两班倒,避免诱发心脑血管类突发疾病。

劳动监察部门会结合群众投诉开展专项检查,违规安排高危岗位的企业,会被下达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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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伤保障迎来重大突破,解决过去维权最大难点

工伤纠纷是超龄务工人群维权路上最难跨过的一关,本次56号令出台针对性完整解决方案。

1. 企业全额缴纳工伤保险,个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新规第十五条做出强制性要求,聘用超龄劳动者的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全部保费由企业承担,不从劳动者工资内扣费 。

过去绝大多数企业不会给退休返聘人员购买保险,一旦上班受伤,企业会以劳务关系为由拒绝承担医疗、伤残费用。

7月之后,不参保工伤保险属于明确违规,劳动监察可依法责令补缴,同时对企业进行相应处罚。

2. 工作受伤、职业病可正常申请工伤认定

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地内因履职受伤,或是长期从事岗位工作患上职业病,都能够正常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后,按照统一标准领取医疗报销、伤残补助等相关待遇,保障力度和在岗职工保持一致。

多地人社部门同步简化超龄劳动者工伤申报流程,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受理、认定周期缩短三分之一。

3. 没有单独工伤保险渠道的地区,企业需配置商业保险兜底

部分县域、小型行业暂时无法单独为超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企业需要配置保额充足的雇主责任险作为替代保障。

单纯签订“工伤免责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即便员工签字,出现工伤事故企业依旧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养老、医保参保区分处理,两类人群政策不同

很多退休务工长辈关心,重新上班之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能不能继续缴纳,这里分情况说明。

第一种,已经办理退休、正常领取职工养老金的人员,原有养老、医保待遇不受二次就业影响,无需重复参保。

第二种,达到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年限不足,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养老、医保。

经过和用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企业也可以协助代扣代缴个人部分保费,延长缴费至满足最低领取年限 。

医保方面,已经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人员,就医报销规则保持不变,不会因为重新务工出现变动。

七、新规不包含的权益,提前理清避免认知偏差

政策核心聚焦基础劳动保障,部分适用于适龄劳动关系的权益,本次暂行规定没有纳入,大家理性看待。

第一,用工协议到期、企业正常终止用工,双方没有额外约定的情况下,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未签订书面用工协议,不能主张双倍工资差额,这条权益仅适用于未退休劳动关系。

第三,带薪年休假、防暑降温补贴、住房公积金相关要求,不在56号令强制约束范围内,具体以双方协议约定为准。

简单来说,政策优先守住工资、工伤、加班、人身安全这类刚需权益,部分衍生福利依靠双方协商约定。

八、7月起务工维权实操步骤,遇到侵权按流程处理

新规落地后,维权渠道更加清晰,遇到克扣工资、拒绝缴纳工伤保险、强制加班等问题,按以下步骤操作即可。

第一步,完整留存证据,用工协议、每月工资转账流水、考勤记录、加班排班表、工作沟通记录全部保存。

第二步,优先和企业人事、负责人沟通协商,出示56号令相关条款,明确告知对方违规对应的后果。

第三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或是前往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现场提交投诉材料。

第四步,涉及工伤、大额薪资纠纷,监察调解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新规专门增设超龄用工纠纷对应案由,受理门槛降低。

九、企业与务工人员双向理性看待新规

对于在外务工的退休长辈,这条政策相当于补齐长期缺失的法律保护,不用再因为年龄问题忍气吞声。

外出工作可以踏实维护自身劳动报酬、人身安全相关权益,遭遇不合理对待有明确政策作为支撑。

对于各类用工企业而言,短期会增加工伤保险、加班费等用工成本,长期能够减少劳务纠纷、诉讼赔偿带来的额外损失。

政策不是单纯约束企业,而是理清双方权责,构建稳定规范的银发用工市场,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劳动价值。

如今越来越多退休老人选择出门工作补贴家用,56号令的落地,填补了多年来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空白。

清楚政策划定的各项权责,外出务工时守住自身底线,遇到侵权行为合理合规维权,不用独自承受损失。

你身边有没有退休之后还在外打工的亲友?他们有没有遇到过薪资、工伤相关的麻烦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本文仅为政策科普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细则、地方配套政策以人社部及各地人社部门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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