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份“肇事逃逸” 第二份“驶离现场” 汪女士刚买来10天左右的“保时捷” 车牌都还没上 停在小区地下车库的车位里被撞了 她反映 第一份事故认定书上 明确写了肇事者肇事逃逸 但隔了几天 第二份事故认定书上换了一种说法
事发地点是 杭州临平绿城玉园的地下车库
汪女士:4月13号发现新车被撞,在绿城玉园保安管家的协助下,调取并查看了监控,然后我报了警。
监控录像显示 4月12号上午九点左右 汪女士车头位置出现一个人影 另一个角度的监控显示 一名男子似乎现场绕了一圈后 走到这辆保时捷车跟前 
汪女士说 之后发现自己这辆刚买10天的“保时捷” 车头这里留下了被撞过的明显痕迹 
汪女士:从物业调取监控录像,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出具了对方肇事逃逸者全责的认定书,且双方签署确认,盖上了大队事故专用章,按道理5天内要对肇事逃逸者进行行政处罚。 
4月15号 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 劳某某驾车 在绿城玉园地下车库 与汪女士停放的车子发生碰撞 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发后劳某某驾车肇事逃逸 当事人劳某某行车时未确保安全 且事发后肇事逃逸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汪女士无责 上面有当事双方劳某某和汪女士 以及两位交警的签名 还盖了事故处理专用章 
4月28号 汪女士又收到第二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写着劳某某当时驾车与汪女士停在车位的车 在地下车库发生碰撞 但后面加了个括号 注明“非道路” 碰撞导致两车受损 事发后劳某某驾车“驶离现场” 不是之前第一份上写的“肇事逃逸” 

第二份认定书接着写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 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之规定 劳某某在驾车时 未确保安全及事发后逃逸的过错行为 根据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作用 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认定当事人劳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当事人汪女士无责 第二份认定书上 只有当事一方劳某某和两位交警的签名 没有汪女士的签名 
汪女士:第一份是肇事逃逸,这个是逃逸的行为,这两个“豆包”里的意思你看一下是不一样的。
记者:你别看“豆包”了,你怎么理解?就是这两种说法,你认为不同是吧?
汪女士:我认为不同,然后民警也不同。 
两份认定书上 签名的民警各有两位 但从名字看 是不同的两拨人 

汪女士: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当事人之间,交警(管)大队先后出具了两份性质、编号、民警、签名均不相同的认定书。 


根据认定书上留的联系方式 记者用自己的手机 联系了当事另一方劳先生 
劳先生:擦了一下,她是我相邻车位的,我擦了它一下。
记者:当时好像你还下车查看了一下是吧?
劳先生:没有当时下车,我是回去拿了手机的时候,我不知道是不是擦了。回去我感觉有点怀疑,是它自己原来就有的,还是我擦了它。我后来出来的时候,是看了一下,看到了它那里是有点伤,但是我自己有点犹豫之后,我想相邻车位如果我擦了,她会找我的,我当时就是没有及时地报警。跟我儿子讲的时候,儿子说是要报警的,结果她已经报在前边了,她已经先报了。 

劳先生开的是一辆大众新能源车 他说 虽然第一份认定书上自己签了字 但其实是有异议的 
劳先生:也是配合交警的处理方式,其实我是想解释一下的,我没有逃逸。我这个车还是停在她这个车的旁边的,一直就没有逃开过,这两天我是一直停在她这个车的旁边的。我想邻居之间,互相之间交流一下,怎么一个情况可以解决的。 
第一份认定书上是驾车肇事逃逸 第二份认定书上是驾车驶离现场 措辞有所不同 但两份认定书都认定 当时这位劳先生开着自己的车离开了现场 

劳先生:照这一个认定书,我就是很被动,她现在到处在网上报,在小区群里发信息,就是发到我单位里。我因为是78岁了,我退休已经20多年了,我是化工企业56岁退休,我虚岁是79岁。儿子已经报警了,她对我网上的一些攻击、侵犯个人权益的东西,已经是向临平公安报警了。
记者:公安是受案了还是立案了?
劳先生:公安已经受案了。 
2 强调“非道路” 想问“为什么” 第一份认定书上写“驾车肇事逃逸” 第二份认定书上叫“驾车驶离现场” 汪女士有疑问 这种措辞上的微妙变化 究竟是为什么呢 汪女士:“豆包”资料里我已经打印出来了,就是可以进行200元到2000元的处罚,以及15天的拘留。交警一开始跟我说是要进行行政处罚的,物业经理也可以作证。 
杭州临平绿城玉园物业 王经理:当时好像说要处罚,后续我们就不清楚了。好像是说审批没通过还是什么,后续反正没有处罚。具体怎么样,反正是交警在处理。
记者:当时是谁说的要处罚?
杭州临平绿城玉园物业 王经理:哪个人我不认识,我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
记者:是交警吗?
杭州临平绿城玉园物业 王经理:是交警。 
汪女士怀疑 这其中有蹊跷 

汪女士:据说这个肇事逃逸者,是临平一上市公司的股东。 劳先生:跟交警队我一个人也不认识,没有任何的一些跟他们去追问。事后我一次没有主动去找过交警队,是汪女士一直在找交警队。
记者:汪女士说您是上市公司的股东是吧?
劳先生:那这个情况跟这个事情没关系,以前我在这个公司工作过。
记者:因为现在这个女士怀疑就是跟这个有关系。
劳先生:这个没关系。 汪女士:我就是很想不明白,为什么这么一个简单的事故,交警大队能够出具两份不一样的认定、不一样的民警。 劳先生:因为这是在“非道路”的情况之下的,原来开始它不是补发了一个,就是撤回这个原结果吗?第一张是在道路交通违法的,因为这个是发生在地下车库,这个我没有讲过一句话,没有跟交警队提过一个字的要求。
记者:我分析一下,劳先生你听对不对。汪女士的意思,就是坚持对你进行行政处罚,说白了就是拘留。但是你也说了,您是78岁了,会不会因为这个原因也不好进行拘留?您觉得会不会是这个原因?
劳先生:没有没有,记者你是公正的,我相信你肯定是公正的。
记者:我会向交警部门核实的。
劳先生:向交警部门核实。 
汪女士有交管中队的固定电话 当场打了过去 杭州临平交管大队城区中队 工作人员:那个玉园的地下车库吗?
汪女士:对对对。
杭州临平交管大队城区中队 工作人员:不予处罚。
汪女士:那么你们这个简易程序,4月15号的认定书,又是怎么出来的呢?
杭州临平交管大队城区中队 工作人员:事故认定书归事故认定书。
汪女士:那么你们把不予处罚的书面材料给我一份。
杭州临平交管大队城区中队 工作人员:我们已经邮寄给你了呀。
汪女士:我没有收到。
杭州临平交管大队城区中队 工作人员:那我们就不清楚了,因为我们邮寄到玉园的地址。
汪女士:那么为什么不予处罚,理由是什么?
杭州临平交管大队城区中队 工作人员:理由上面有的。
汪女士:那么倪警官在吗?让他跟我说一下,我了解一下。
杭州临平交管大队城区中队 工作人员:他不在,开会去了。 
汪女士提到的倪警官 指的是当时到场的那位警官 也就是在第一份认定书上签字的警官 她一再强调 没有收到过交警寄来的邮件 
杭州临平交管大队城区中队 工作人员:4月29号寄过去的。 汪女士:29号寄过去的,谁签收了呢?
杭州临平交管大队城区中队 工作人员:我们只负责寄到邮局。
汪女士:那么你们怎么知道我的地址的呢?
杭州临平交管大队城区中队 工作人员:我们系统里可以查的呀。
汪女士:哦,好的好的。
(电话挂断) 记者:29号,按理说应该已经寄到了,你收到了没? 汪女士:没有。
记者:你的地址有几个?
汪女士:我户口在下沙,住在这里,这房子是买的。
记者:那他会不会寄到下沙去了?
汪女士:那我不是很清楚。
记者:你要不问问下沙那个?
汪女士:那肯定有电话的,没人打我电话的。 
3 新来电新情况 疑问能否解开 汪女士的疑问 记者会向交警部门进行核实 采访时记者接到了劳先生儿子的来电 他反映 汪女士这样做其实是另有目的 劳先生的儿子:你好,你是哪里的?因为我爸刚打电话跟我说。
记者:你是劳先生的儿子是吧?
劳先生的儿子:是的。 

劳先生的儿子说 他之所以给记者打电话 是想对这事表明态度 劳先生的儿子:她觉得有道理的话,就去走法律程序。这个其实挺简单的一件事情,是简单的刮擦,我们的责任就我们承担,她的责任就她承担。其实挺简单的交通事故,公安局都是有定性的,为什么要以她的那种什么片面的说法为依据? 
劳先生的儿子介绍 交警决定对父亲不予处罚 并非因为年龄 而是根据相关法律 
劳先生的儿子:有法律依据的,怎么交警队会因为你年龄比较大就不处罚了?有这种事情的吗? 记者:那据你所知,交警给你们那个不予处罚的理由是什么?
劳先生的儿子:因为这是园区封闭道路,不是公开的道路,责任认定书上写得很清楚的,这没什么东西的。
记者:您指的是第二份责任认定书?
劳先生的儿子:对呀,因为这位汪女士一直在找交警队的麻烦,交警队为了让这个处罚,也不叫处罚,就是责任认定书更加规范一点,所以把“园区封闭道路”这几个字加上去了。 

劳先生的儿子认为 汪女士这样做其实另有目的 劳先生的儿子:认定就是不予处罚的,她是想借这个东西来寻求高额赔偿,所以就闹到物业,也闹到那个,在群里面散播我们的隐私。 记者:您提出高额赔偿的要求了吗? 汪女士:没有。 劳先生的儿子:没有吗?那你自己,交警队里面都有那个,他们都听到了的,当时都有录音的。
汪女士:我都有依据的,这个是你看4S店里。
劳先生的儿子:我们也有依据的。 

汪女士出示了打印出来的微信对话记录 她说4月14号那天 让西湖保时捷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员 帮忙评估一下折旧费 对方给出的说法是“新车的话两方油漆 折旧费差不多2-3万的样子” 
汪女士说 在调解时 她据此提出过 希望对方赔偿折旧费两三万元 劳先生的儿子:她说要让我们给她换一辆车。 记者:换一辆车?
劳先生的儿子:对,她自己说的,在调解室里面都有录音录像。 记者:有没有说过? 汪女士:他是不接受这个,然后我说那你反正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你要么原价买去,反正我才买了10天,我也不需要你赔偿任何,那你新的再给我换一辆就好了。 劳先生的儿子:交警的标准的定损,到现在保险公司定损,她都不愿意去。
汪女士:我有依据,我让他给我去付钱,他不肯去。 
汪女士出示了 西湖保时捷售后服务中心的维修报价单 说她这辆车维修费用要18000多元 劳先生的儿子:她自己说的,你相信吗? 汪女士:我不是自己说的,我是4S店里有公章的。
记者:西湖保时捷售后服务中心有这个维修的,她给你看了吗?
汪女士:看了,交警(管)大队也发给他们了。
记者:工时费合计加起来,总共维修费用是18439块3毛。
汪女士:对,这个我都发给交(管)大队的。
记者:那这个可以走保险的呀。 劳先生的儿子:我现在不想跟她去争辩这些东西。 
之后 属地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 出面做了说明 
杭州市临平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张晓丹:调看相关的执法记录仪,包括对当事人的询问。民警对地下车库能不能进社会车辆,对双方进行一个确认,双方都是明确表示外来车辆是可以开进来的。那么基于这个情况,民警初步认定这是属于道路。事后调查过程当中发现,其实封闭式小区可能需要进入,是需要保安前面登记报备,一系列手续以后才可以进入的。其实这样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前面讲的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的道路范畴,所以我们出具的法律文书是有问题的。所以我们把原认定书撤销了以后,重新出具的是“非道路”,前面加了个“非道路”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月15号的第一份认定书写明 “当事人劳某某行车时未确保安全 且事发后肇事逃逸 负全部责任” 
4月28号的第二份认定书 写的是“劳某某在驾车时未确保安全 及事发后逃逸的过错行为” 
杭州市临平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张晓丹:最后在下面的条款上面,也写清楚了是逃逸。
记者:但是前面没有肇事两个字,肇事逃逸和逃逸有区别吗?
杭州市临平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张晓丹:这个只是我们的用语上面,对老百姓来讲没什么区别,但对我们来讲,肇事实际上是交通肇事,是一个刑法当中规定的罪名的名字,我们一般叫发生事故后逃逸。
记者:那有没有真的是考虑到,因为这个当事人其实是78岁了,所以免于处罚?
杭州市临平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张晓丹:没有,不存在这个情况。
记者:那这个汪某怀疑,这中间存在请托的行为,有没有?
杭州市临平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张晓丹:这个经过我们公安机关内部调查,经过我们的分局督察部,包括我们大队的调查,这个案件全程办理过程当中,首先一个是公开透明的,第二公平公正,第三所有的程序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存在这个情况。 
4 两封“拒收”的挂号信 当事人仍心存疑虑 汪女士反映 她要求交管部门书面给出答复 为何对劳某某的行为不予处罚 交管方面说已经邮寄书面文件给她 但汪女士强调 自己没收到任何书面邮件 也没接到邮递员的电话 对此 临平区交管大队张副大队长也做出了回应 
杭州市临平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张晓丹:重新做出第二份非道路事故认定书的过程当中,是跟汪某联系的,让她来。那么她可能有事情推托,来不了。后期呢我们也通过了电子送达的方式,那么后面呢再通过邮寄的方式,把这个认定书邮寄到她这里。 汪女士:第一份是我们现场签字确认的。
记者:第二份呢?
汪女士:第二份是协警拍照给我的。
记者:那么你指的那个邮件没收到,到底是什么内容?
汪女士:我去了很多趟交警大队,我要让它给我一个纸质的材料。就是4月28号之前,4月15号开的单子是不是有效的?有效的话,我让它给我一个书面的,就是为什么不予行政处罚的单子。他们说最晚星期二(4月28号)给我,这个我录音全部都录下来的,是他们教导员跟我说的。 
此前 汪女士说 杭州临平交管大队城区中队的工作人员告诉她 4月29号已经把书面答复邮寄给她 她当场通过微信小程序查询过EMS系统 说没有查到相关记录 
杭州市临平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张晓丹:应该是4月29号的上午,我们向她邮寄了一份关于撤销的,就是撤销第一份事故认定书的决定,这也是我们的一个法律文书。然后到29号的下午,我们又给她邮寄了一份,就是她手上有的这个第二份的非道路事故认定书。
记者:第二份她说是协警,通过手机发给她的电子版。
杭州市临平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张晓丹:对,电子版,但我们那个法律文书版,我们是邮寄送达。
记者:送达了吗?
杭州市临平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张晓丹:送达了,她拒签。
记者:几月几号?
杭州市临平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张晓丹:4月29号邮寄,上午跟下午各一份,是挂号信邮寄的。 
张副大队长提供了邮政EMS的运单号 其中一个尾号是933 显示这个运单在4月30号上午八点多 被邮政工作人员收取 5月1号中午因“收件人拒收 邮件将退回至寄件人” 另一个邮政EMS的运单号尾号是133 也是一样的情况 
张副大队长还提供了照片 拍的就是那两封被退回的挂号信的信封 信封上写着汪女士的姓名 手机号码和杭州临平绿城玉园的详细住址 两个信封上面都贴着邮政的改退批条 退回原因都勾选了其它这一项 后面手写注明是“拒收” 

记者再次拨通汪女士的手机 记者:他们说那个4月29号给你寄出的两封挂号信,都被你本人拒收退回了,是这样吗? 汪女士:不是的,我跟你讲,我跟协警有聊天记录的,我在外面玩,我说节后再说。我所有的聊天记录都可以给你看的,这份拍照也是他们的协警……
记者:那就是说协警有没有通知你有这个挂号信?
汪女士:协警问我地址,我说节后再说,我都没有告诉他们有这个地址的存在。 
张副大队长介绍 交警曾经到汪女士家里拜访过 当然知道她的地址 邮政EMS的运单号所关联的物流信息 只能寄件人和收件人能查询到 记者把两个运单号报给了汪女士 记者:怎么样? 汪女士:我没有查到。
记者:就是根据我提供给你的两个编号,没查到是吧?
汪女士:(此通话将录音)那么他们说给我的那个,你要么彩信发给我,两份东西你彩信发给我看看是什么东西。说给我寄了两份东西,我没有收到。 
征得张副大队长同意后 记者用手机翻拍了两个被退回的信封的照片 通过彩信发给了汪女士 但她仍然心存疑虑 说这只是两个空信封的照片 而且都已经开过封 里面的信件内容不得而知 不足以说明问题 
汪女士:交警大队教导员在我朋友跟我面前都说,星期二之前,就是4月28号之前会给我一个书面行政处罚,这种录音什么我都有的。我现在表达的意思很清楚,为什么4月15号生效的这份东西,你说要给我一个行政处罚的书面单子没有寄给我?为什么莫名其妙28号又出了一个新的单子?这么简单的一个事故,为什么能够出两个单子? 杭州市临平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张晓丹:针对这起案件,前面也讲了整个过程办理过程,我们都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而且程序上也是合理合规的。我们也非常感谢媒体,也欢迎媒体和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工作开展一个监督。我们在做出事故认定后,也多次组织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但是由于双方的差距较大,一直没有达成协议。特别是劳某,他对汪某提出的部分费用超出合理范围,所以说一直没接受。
记者:就是那个折旧费吗?
杭州市临平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张晓丹:应该是折旧费,对,目前来看是这个情况。维修费劳某是认定的,没有问题,他愿意赔偿。那么最后的话,如果接下去双方如果还是有意愿的话,我们公安机关也可以再组织双方进行一次调解。 
来源:1818黄金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