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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女教师刘女士的母亲谌女士在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接受胆结石手术后一个多月身故,刘女士认为医院存在重大过失并提起诉讼。2026 年 3 月 17 日,法院一审判决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需赔偿刘女士一家 70 余万元;近日,厦门市卫健委已对该案立案核查。此外,刘女士曾因涉嫌诽谤主刀医生被警方调查,后道歉赔偿 5 万元达成和解,此事也对其身心造成严重影响。
刘女士当时正处于哺乳期,其母亲谌女士因胆管结石,2016 年至 2021 年期间曾多次接受取石手术。2024 年 8 月 19 日,谌女士结石复发,被家属送至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治疗,当时其身体指标较差,血小板低于正常水平,腹腔粘连,肝功评分仅为 B-C 级,术前尚可从事微商小生意,刘女士曾提出保守治疗方案,但主治医生李某某坚持实施腹腔镜下胆总管探查术,并告知家属该手术为微创小手术。刘女士还提及,当时自己怀孕 9 个多月,母亲未能与外孙见面,此事过去 1 年多她才能平静讲述。 2024 年 8 月 29 日,李医生为谌女士实施手术,术中因腹腔粘连远超预想,手术方式由微创转为开腹,且渗血严重,李医生邀请其他医生协助,手术时长达 7 小时,变更手术方式一事术后才告知家属。术后谌女士出现眼睛、身体发黄症状,9 月 21 日会诊提示黄疸原因待查,需警惕加急性肝衰竭,9 月 29 日其总胆红素达344μmol/L(正常值上限约 20 倍),当日家属按李医生要求办理出院。 出院后五天,谌女士两次伤口大出血,刘女士提出返回中山医院治疗被拒,李医生建议其前往厦门市中医院保肝治疗。2024 年 10 月 5 日,谌女士出现肝昏迷,被送往厦门市中医院,诊断为慢加急性肝衰竭,当时总胆红素达604.5μmol/L;10 月 9 日转院至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经治疗无效,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离世,病故原因诊断为慢加亚急性肝衰竭。 2025 年上半年,刘女士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责任鉴定,刘女士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拿到《司法鉴定意见书》。2026 年 3 月 17 日,一审判决下达,法院依据鉴定结论,确定医院承担 30% 赔偿责任,判令其赔偿刘女士一家共计706401.28 元。 2026 年 2 月 3 日,正在家中照料 1 岁多孩子的刘女士被警方带走调查,当日从上午 9 点到晚上 10 点连续做多次笔录,还被要求换上红色拘留服,后向李医生道歉并赔偿 5 万元达成和解。此次经历让刘女士情绪几近崩溃,出现严重失眠,服用安眠药也难以入睡,头发大把脱落,胸闷、头痛常态化。3 月 18 日,记者发现中山医院肝胆胰外科已无李医生信息,科室工作人员称其已调离,去向不明;记者向医院医务科询问上诉及改进措施,未获答复。厦门市卫健委已查实医院存在医嘱书写错误、病历填写不规范等多项问题,李医生术中变更手术方式未告知家属及院外指定购药的行为已被立案调查,因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止,后续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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