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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IP地址显示为湖南的网友发帖,称拒绝泳池直播和拍摄。她表示,此前在朋友圈看到游泳馆销售人员发布的泳池直播内容后,立即与游泳馆负责人沟通,提出自己不愿出现在直播间的诉求。
游泳馆负责人称直播、拍摄均在看台区域,无法拍清人脸,并以会员合同条款为由表示场馆可以进行直播。该网友以条款未明确宣传形式、平台及期限为由拒绝接受,最终场馆承诺该网友游泳的时段内不进行直播。 
1月7日,该网友向记者表示,泳池隐私性更强,商家进行直播有提醒的义务,顾客也有拒绝被直播的权利,泳池直播让她感到被冒犯,担心隐私泄露。社交媒体上,不少网友也吐槽此举”很膈应“。 对此,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路金表示,游泳馆进行泳池直播可能因侵犯消费者隐私权、肖像权而担民事及行政责任。即便合同有相关约定,该格式条款也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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