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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于2025年12月31日联合印发了《自贡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将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助力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地满足缴存人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作用,决定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好房子”建设 缴存人家庭购买按照《住宅项目规范》开发的“好房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万,最高可达120万。符合多子女家庭、新就业大学生、高层次人才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叠加执行。
解读:
1、支持对象:购买按照《住宅项目规范》开发的“好房子”的缴存人家庭。 2、支持措施: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再增加20万元的支持额度。即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20万元。其中:双缴存人家庭12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100万元。 3、叠加优惠:若缴存人家庭同时符合我市多子女家庭、新就业大学生、高层次人才等政策,可进一步叠加享受相应的最高贷款额度政策。
(二)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缴存人家庭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旧房如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出售的,原旧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不纳入贷款次数认定。
解读:
1、适用情形:缴存人家庭出售旧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出售的)后购买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不计入认定范围的条件:旧房已结清公积金贷款且出售的(名下已无该房产),可核减相应贷款次数,核减后夫妻任一方无两笔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执行时间
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政策如有与此相抵触的,按此政策执行。 政策执行中,新建商品住房贷款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贷款和“商转公”贷款认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收件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