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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名字跟“儿子”谐音,想改名字!近日,凉山州盐源县一位群众通过问政平台咨询改名流程。盐源县公安局回复:根据《凉山州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之规定成年人原则上不予变更姓名。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受过刑事处罚、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变更姓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常住人口项目变更更正呈批表(村、乡、派出所签字盖章) ◆本人书面申请 ◆乡镇村组或单位证明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国家工作人员需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变更证明;学生需学校同意变更证明或学籍证明盖章 ◆征信报告和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承诺书 无独有偶,在问政平台上,一位凉山州群众在不久前也发布了关于改名的求助信息。诉求人称,自己姓名中含有歧视性词汇,一直想改名,但无意间刷到一位博主分享的改名经历,需要提供村镇盖章证明、县镇公安机关盖章、个人申请书、父母同意书、父母结婚证、父母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材料,流程很多。于是诉求人咨询:是否可简化相关流程? 凉山州公安局对此回复:目前,凉山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还未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简化流程的文件,只能按照原流程及所需材料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另外,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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