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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待遇项目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和进行工伤康复费用; 2.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4.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8.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9.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0.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 1.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
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3.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政策类型 惠民
三、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单位职工
四、适用期限 长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科 0813-8109633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工伤保险科 0813-8108429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0813-8201572
自流井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0813-2101621
贡井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0813-8772020
大安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0813-2210623
沿滩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0813-3803483
荣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0813-6207805
富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0813-7200477
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0813-8115203
来源: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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