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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近日,自贡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实施非现场监管时,发现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内容和结论存在明显矛盾。执法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核查,查明该公司在项目竣工后,未依法组织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编制虚假信息,炮制了一份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合格”报告。该公司未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对水基岩屑堆放区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其验收报告虽形式“齐全”,但结论与现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存在验收环节弄虚作假、蓄意规避监管的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重新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9万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某处以罚款8.18万元。 此案系自贡市查处的首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弄虚作假案件,充分彰显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提升执法精准效能的工作成效,释放出生态环境监管“严执法、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是项目落地投运前的关键环节,任何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大对建设项目验收全过程的监督力度,坚决依法打击各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推动绿色发展向高质量迈进。
供稿:自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沿滩生态环境局 一审:周开选 二审:刘宸志 三审:龚 勇 一校:罗靖鹏 二校:李毓然 三校:张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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