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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牛某与张某是朋友关系,2024年7月,牛某带着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的张某来到青海西宁打工。到达西宁后张某发病,为制止、约束张某发病伴随的大吼大叫、乱跑、脱衣等行为,牛某多次殴打张某,后张某死亡。 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审判决书中看到,一审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认定牛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 一审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牛某与被害人张某系朋友关系。2024年7月,被告人牛某在明知被害人张某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的精神疾病情况下,带张某到青海西宁务工,但是因张某抵宁后发病,故二人未前往务工地点,并共同居住在西宁市一处废弃砖房内。 张某发病至2024年8月1日期间,因张某频繁发病,被告人牛某为制止、约束张某发病伴随的大吼大叫、乱跑、脱衣等兴奋、暴躁行为,多次采用拳打脚踢、使用木棍击打等方式击打张某头部、背部及臀部。当年8月1日晚,牛某再次对发病的张某实施殴打行为,当晚,张某表现出无法自主坐立、打呼噜等状态,至2024年8月2日早,牛某起床发现张某死亡,嘴角有血迹,牛某将张某尸体用床单遮盖后逃离现场。 2024年8月23日,公安民警在青海湟源县城关镇将欲乘车潜逃的牛某抓获到案。后经鉴定,张某不排除头部受到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牛某供述,自己和张某夫妇认识多年,也知道张某有精神方面的疾病,2024年7月中旬得知在西宁有两个工作机会便带着张某来到这里,但是用人方与自己和张某见面时,看到张某疾病复发便离开了。 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室鉴定证实,死者张某生前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精神疾病、心血管疾病、肝脏疾病、糖尿病等,在此病情下被外界因素激化(如殴打、饥饿、寒冷、情绪激动等)有可能诱发疾病的加重。 牛某辩护人提出的辩护及代理意见包括,被告人系初犯,牛某初衷并非想让受害人死亡,主观恶性不大,此外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一审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应当预见击打他人头部、背部等部位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明知被害人张某身患疾病仍将其带离家庭和社区管护地,在被害人病情发作期间未予管护、照顾,而是采用拳打脚踢、持木棍击打被害人头部、背部、臀部等方式控制被害人,导致被害人张某所患疾病病情可能加重,不排除头部受到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坦白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辩护人基于此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牛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同时附带民事赔偿各类费用8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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