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安全面启动夏季治安大巡防行动,重拳打击突出违法犯罪,快侦快破夏季多发案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以分秒必争的响应速度、小案快破的硬实力,誓守杭城夏日平安,为百姓点亮“平安灯”! 日前,萧山警方通过线索深挖、多警种协同,打掉多个非法经营“笑气”团伙 案例一 禁毒大队民警在对日常警情进行梳理时,发现一条模糊线索。随后联合北干派出所等单位深入研判,成功打掉一个以马某、冉某等人为首的贩卖“笑气”团伙,当场查获“笑气”50余罐。 经查,该团伙通过聊天软件介绍业务等方式发展下家,随后从外地进货,再开车送给“客户”,已查明涉案金额10余万元。目前,嫌疑人马某等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禁毒大队民警通过线索分析,锁定一外市流窜到萧非法经营“笑气”团伙,随即实施抓捕,在台州、杭州等地一举抓获何某某、金某某等4名嫌疑人,查获“笑气”50余罐。 经查,该团伙利用线上聊天软件发展“客户”,线上交易后由老乡“车手”负责送货上门,已查明涉案金额50余万元。目前,何某某等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什么是“笑气”? 所谓“笑气”是一种挥发性的气体,化学名称为一氧化二氮,广泛应用于医疗临床、食品加工、电子工业等领域。人在吸食这种气体后,会感到短暂的轻松快乐,不自觉地发笑,甚至产生幻觉。 吸食者借助类似于“保温瓶”的容器,通过喷嘴吸食储存在其中的“笑气”时,会闻到一股奶油香味,之后声音会变得“尖厉”,还一直忍不住发笑。 不少年轻人被误导,认为“笑气”不是毒品,不会成瘾,反而借助“笑气”的“特性”,可以获得快乐、排解苦闷。殊不知,“笑气”具备极大的成瘾性和危害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笑气”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 致瘾性强,危害不逊于毒品 切不可因一时好奇而去尝试 如发现不法分子非法贩卖、存储 或使用“笑气” 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杭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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