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有山东青岛网友发视频称,当地一辆无人送货车在路上行驶时,遇到一女子突然从路边跑向道路中央,无人车紧急刹停,其后跟着的电动车躲闪不及与无人车发生追尾。网友们对于无人车是否能合法上路、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展开了讨论。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查询到,今年3月,《青岛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出台,明确青岛将允许低速无人驾驶车辆上路,这意味着无人配送车辆在青岛获得了“路权”。8月1日,青岛市首批40辆无人驾驶快递配送车正式获准上路。 9月1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青岛市交警部门询问该事故的责任划分,工作人员表示,因电动车没有保持足够安全车距导致追尾,此类情况一般判定为后车责任,行人的“路权较大”,一般无需担责。 同日,记者从无人车企业了解到,视频中的追尾事件发生于9月14日,因未造成严重损失,因此未向电动车驾驶者追偿。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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