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交警执法 为逃避处罚 情急之下竟张嘴咬人 刑拘! 9月10日下午16时 交管大队城区中队民辅警 依法开展二轮车安全骑行 暨市民文明交通提升创建行动 在辖区设置执勤点 对过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进行逐一检查 在依法拦停过程中 有一名女子拒不配合 且情绪失控 当场指责并辱骂民警 此时,正值车流高峰期 为避免影响交通 民警示意该女子移至路边处理 经查,女子刘某系无证驾驶 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逾期未年检 也没有购买“交强险” 民警在耐心劝导的过程中 刘某情绪突然变得激动 持续辱骂并阻碍交警执法 在跟民警的拉扯中 刘某猛地一低头 张口就向民警手臂咬了上去 最终在多人的合力控制下 将民警的手臂从刘某的口中解脱出来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全县范围内正持续开展二轮车安全骑行暨市民文明交通提升创建行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群众和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对已加装遮阳伞、挡雨棚的,请主动拆除;对电动摩托车还未上牌的,请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按规定悬挂号牌;对临时牌非标电动车、不符合上牌条件的三轮载货低速电动车和三、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请车主及时通过“以旧换新”进行换购,或自行淘汰报废。 [color=rgba(64, 101, 153, 0.6)]来源:安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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