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政策类型 惠民
三、适用对象 个人
四、适用期限 长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0813-8111923
经办窗口及联系电话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就业指导科 0813-8108603 自流井区就业局就业指导股 0813-2604201
贡井区就业局就业创业指导股 0813-3305122
大安区就业局就业指导股 0813-3228584
沿滩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就业指导股 0813-3805932
荣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就业指导股 0813-5991820
富顺县就业局就业指导股 0813-7203627
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0813-8225529
来源: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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