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评论员 王彬  图源:视觉中国 8月1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微“豫法阳光”披露一则案例:高某在某村头附近的羊场内饲养有三只大型烈性犬,某日,马某从高某羊场门口路过时,高某饲养的1只狼狗突然从狗笼底部窜出,撕咬马某颈部及面部致马某当场死亡。法院审理认为,高某所提“马某系被狗咬死的,与其无关”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根据被告人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一个在法律层面已经“尘埃落定”的案件,如今回头看依然让人愤愤不已。因为这本是一起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可却因狗主人一以贯之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式态度,让无辜之人命丧犬口。狗主人那一句“马某系被狗咬死的,与其无关”的辩解,更是冷漠又无情。狗是你养的,狗可以轻松从狗笼逃脱也是你放任的,此前也多次发生狗扑倒、咬伤路人事件,你也没当回事,咋会和你没关系呢?这不仅刷新了我们的三观,也是对法律与良知的双重挑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造成了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均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事实层面看,狗主人的疏忽大意造成了马某死亡结果的发生,也确实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失。 此事都走到了司法这一步,狗主人依然嘴硬,不认错、不悔改,对受害人及其家属没有一丝愧疚。这说明他其从始至终打心底就是这么认为的,所暴露的就是良知的缺失,连基本的是非善恶都没有。表面上看,狗是“危险源”,但实际上,这样的人才是真正的“危险源”。狗主人越是这样,法律惩戒和纠偏的现实价值和意义就越能得到彰显。 近年来,“恶犬伤人”频频上演,背后往往站着一个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漠视法律和漠视他人生命的主人。没有“狗仗人势”,何来“恶犬伤人”?狗和主人,是一个整体,不能孤立和分开来看,“管好狗”的关键就在于“管好人”。法律法规和现实监管,都必须想方设法让狗主人明白:文明养狗,才是真的爱狗,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任的表现。 提醒和告诫千遍,不如依法严惩一次。如今此事中,狗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的客观事实,也为他个人以及所有养狗者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治理犬患,法律是动真格的,该出手时就出手,恶犬伤人,狗主人不该有任何侥幸懈怠心理。养狗是权利,更是责任,别等到付出惨痛代价甚至深陷铁窗时才后悔。此外,文明养狗,没有人是“局外人”,遇到不文明养狗现象,该举报举报,不然,让狗患愈演愈烈,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来源: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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