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在山东省临沂市开饭店的张老板收到一份由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载明,因其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蛤蟆汤”视频,拟被罚款45万元。  兰山区钦知坊老菜馆老板在社交平台发布菜品“蛤蟆汤”的视频截图 此后,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在发布的公告中表示,经初步调查,2月15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加工菜品的视频。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兰山区钦知坊老菜馆老板在社交平台发布菜品“蛤蟆汤”的视频截图 7月14日早晨7点,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抵达涉事饭店,向当事人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兰市监不罚决字〔2025〕1号)。但当天,饭店负责人之一王先生并没有在该决定书上签字,质疑这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迟到”两个月,属于行政违法。7月15日,临沂市联合调查组通报认定市场监管局“处罚证据不足、执法程序不当”,对5名工作人员停职处理。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办理结果告知书 7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饭店老板张女士处获悉,28日下午,当地市场监管局再次登门,向其送达了《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办理结果告知书》。该文书显示:“我局向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临兰市监罚告〔2025〕68号)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兰市监不罚决字〔2025〕1号),根据上级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意见,经研究决定,依法予以撤销,该案予以终结办理。” 张女士说,当天下午五点左右,市场监管局的人将这份告知书送达。饭店负责人之一王先生表示,根据律师的建议,他们此次在这份告知书上签字。 据悉,今年7月10日,张女士就曾向当地法院起诉,认为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拟做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涉嫌程序违法和滥用职权。王先生告诉记者,此案今天已经到了立案缴费阶段。关于后续的赔偿事宜,王先生表示还得等待届时开庭的具体情况。 该案代理律师龚华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由于当事人起诉在先,因此该案在法院仍然在走流程,最开始起诉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是想通过法院确定兰山区市场监管局违法,但目前处罚决定毕竟已经取消,诉讼其实没有必要进行下去。“我们会跟他们(张女士、王先生)商量,但由他们来决定。”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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