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一女子在天府绿道骑自行车,在途经锦江之上的桐锦桥时,被一根横亘于桥梁护栏之上的鱼线割伤,造成面部、下巴、膝盖等多处部位不同程度损伤,其发布的视频在网上引起关注。受伤女子刘女士称,鱼线仅搭在桥梁护栏之上,不像刻意为之,具体原因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对此,多名律师表示,抛鱼线的人应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地 鱼线拦路 绿道夜骑女子摔车,多处被擦伤 6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受伤女子刘女士,对方表示,事情发生在6月26日晚上8时50分左右,当时她正骑着自行车在天府绿道上行驶。 “在途经桐锦桥时,突然发现前方有个男子在挥手阻拦对向来车,正当我在想怎么回事时,就感觉有东西在我脸上拉了一下,然后连人带车就摔倒了。”刘女士说道,“只觉得脸上一阵火辣辣的疼,伸手一摸全是血,胳膊、膝盖等多处部位也在摔倒过程中擦伤。” 强忍着疼痛,刘女士站起来后,站在路中间拦车的男子过来告诉她,有一根鱼线横亘在路中间。“鱼线搭在桥梁栏杆上,夜间根本看不清,男子也是被割到之后才停下来拦车阻止别人受伤。”刘女士回忆道,“鱼线搭在栏杆上,不像刻意为之,更像在桥下钓鱼时被抛到路面上来的。” 刘女士当时拍下的视频显示,鱼线呈红色,线的一端还连接着一个路亚鱼饵,“线本身很细,地面也是红色,再加上夜间视线不好,骑车时根本发现不了。”刘女士表示,受伤后,她随即联系了绿道管理方并拨打110报警,“但当晚并未找到鱼线来自何人,之后便去了医院处理伤势,经医生诊断,面部大面积挫伤并有多处鱼线勒痕,下巴、左膝也有不同程度撕裂伤,此外胳膊、肩膀也被擦伤。” 事故点有多人钓鱼 管理方将加强区域巡查 红星新闻记者随后前往刘女士受伤地点,桐锦桥位于锦江之上,是天府绿道特色桥梁之一。桥面距离锦江水面约10米,距离岸边陆地也有约5米。尽管水流湍急,仍有七八名钓鱼爱好者站在岸边钓鱼,其中有一名男子使用路亚向水面中央抛竿。  桥面与岸边陆地之间约有5米高  桥下的锦江沿途有钓鱼者 该男子表示其最近并未在夜间到桥下钓鱼,并不清楚是否有人将鱼线抛到了桥梁之上,“但玩路亚的都知道,操作不当确有可能导致鱼线偏离方向,飞到5米高的桥梁上面去也比较容易,因此我们用路亚钓鱼时,都会尽可能距离桥梁远一点。”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天府绿道管理方了解到,此次事故系桥梁下方河边的钓鱼人员将鱼线抛至桥面护栏,已协调现场管护人员后续加强边界区域巡查,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此外,当地警方表示,此事正在调查中。 律师说法: 抛线人、管理方都应担责 受伤后,刘女士第一时间去了医院进行治疗,据其所述,截至当前已经花费医药费约1000元。 对于事件责任,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周衍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次事故中,若能找到抛鱼线的当事人,应当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次,管理方若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养护、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最后骑行者选择在视线不佳的夜间骑行,其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不排除最终认定骑行者因选择夜间骑行,视线不佳,其自身对损害也存在一定过错的可能。”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在绿道骑车被鱼线割伤是多因一果的法律关系,钓鱼者通常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所规定的过错责任,钓鱼者在公共绿道区域附近进行抛竿钓鱼活动,负有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故存在未选择安全钓位、未观察周围环境、操作不当及使用不当工具的过错行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另作为管理方,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也应承担补充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成都属于禁渔期,在此期间成都天然水域禁止垂钓,对违反禁渔规定的,相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处罚,一般违规行为可能面临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或者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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