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解读 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作出《限期改正指令书》,对拒不整改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如果用人单位不服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直接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政策类型 惠民
三、适用对象 企业、单位职工
四、适用期限 长期 投诉举报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科 0813-8205759
自流井区人社局 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保障监察股 0813-8208527
贡井区人社局 劳动关系和基金监管股 0813-3319332
大安区人社局劳动关系股 0813-3228575
沿滩区人社局 劳动保障监察股劳动监察与基金监督股 0813-5539950
富顺县人社局 劳动保障监察股 0813-7205323
荣县人社局 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股 0813- 6108881
信息来源: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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