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时限 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无劳动争议、2年时效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若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投诉举报内容 1.用人单位用工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用工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 3.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5.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工资报酬。 7.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8.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政策类型 惠民
四、适用对象 企业、单位职工
五、适用期限 长期 投诉举报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科 0813-8205759
自流井区人社局 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保障监察股 0813-8208527
贡井区人社局 劳动关系和基金监管股 0813-3319332
大安区人社局劳动关系股 0813-3228575
沿滩区人社局 劳动保障监察股劳动监察与基金监督股 0813-5539950
富顺县人社局 劳动保障监察股 0813-7205323
荣县人社局 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股 0813- 6108881
信息来源: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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