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童在母亲单位 写作业期间 在办公室遭遇母亲同事猥亵 经报警 施害人以猥亵儿童罪被判刑 因女童出现创伤反应 检察机关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介入 根据其性格特点爱好实施保护救助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举办第48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并发布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显示,2024年某日,林某某(女,11岁)到母亲章某的工作单位写作业,其间与章某同事王某某聊天,王某某趁机将门反锁对林某某实施猥亵。林某某被猥亵后,出现情绪低落、精神萎靡等症状。章某询问得知林某某遭受王某某猥亵后报警。2025年1月20日,江西省南昌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2月17日,法院以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案发后,检察机关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同时,主动联系章某询问案发后林某某状况,得知林某某于案发后出现噩梦频发、情绪波动大等一系列创伤反应,且因章某自行委托的心理咨询师未能与林某某建立信任关系,林某某对心理疏导工作产生强烈的排斥心理等情况,遂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介入。在充分核实林某某家庭情况、性格特点及兴趣爱好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个体脱敏+家庭赋能+社会支持”被害人保护救助服务方案。 该案具有单亲家庭、熟人性侵、性教育缺乏三个特点,疗愈心理创伤、修复人际交往信任是疏导工作的关键。司法社工观察发现林某某喜欢小动物,遂将小动物引入后续疏导情境。通过委托其担任“宠物护理员”,借助人宠互动引导其理解并接纳自身的情绪变化。司法社工还遂进一步引入“OH卡牌”叙事疗法,引导林某某将创伤经历外化为“发生在卡牌上的故事”,重点进行认知脱敏,破除其认为自己不该与他人独处的自责、遭遇侵害的羞耻等负面感受,鼓励其参加舞蹈课程释放压力和不良情绪。经疏导,林某某个人尊严感、价值感产生正向转变,积极融入集体,参与学校各类活动,并主动向检察机关申请参加庭审,直面内心恐惧,勇敢走出阴影。 两部门表示,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往往都有心理上的严重创伤,帮助他们重回阳光生活是未成年人检察高质效办案的应有之义。心理康复系统性、专业性强,仅靠检察机关难以完成,需要司法社工等专业力量深度参与、协同配合。在开展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工作中,检察机关应当与专业力量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发挥各自专长,全面梳理分析案件情节,准确评估被害人心理创伤的内在诱因和外在表现,有针对性地制定“一案一策”心理疗愈方案。对于单亲家庭等特殊监护情形,要切实提升家庭保护能力,有效阻断“持续伤害”和“代际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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