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最新的病残津贴政策,哪些人可以申领、待遇标准如何呢?
让我们一起看一下政策介绍吧~
01病残津贴申领条件有哪些?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的。
02病残津贴可以领多久?
1.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满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领取一定月数的病残津贴,具体如下: 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含5年),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2.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可按月领取长期的病残津贴。 全省建立病残津贴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03病残津贴每月标准是多少?
病残津贴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来确定: 1.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政策同步调整。 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2.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参保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病残津贴重新核算,按第1点规定执行。 3.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04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能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05什么情况下停止发放病残津贴?
发生以下情形,应从次月起停发其病残津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告知应复查鉴定的60日内未按规定参加复查鉴定或复查鉴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未按规定通过资格认证。
06申请病残津贴需要哪些资料?
1.《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领表》; 2.符合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已激活银行账户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5.若存在视同缴费年限,需提供人事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