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即每年的1、4、7、10月。 二、初定对象
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对象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初定条件
(一)初定员级职称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者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二)初定助理级职称 向上滑动阅览 1.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初定中级职称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四、申报渠道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属地原则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按要求选择四种申报渠道中的一种申请职称初定: (一)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称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二)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三)市国资委及有关市级部门各自负责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四)取得职称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职称初定工作。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自愿参加职称初定并按相应渠道申报,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平等待遇。
五、初定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简称:职称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注册账号并完善个人信息,选择“职称初定”评价方式,按系统提示逐项填报各栏目内容后,于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经相应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申请人自行打印《职称初定申报表》,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后提交到其所在用人单位审核。系统中上传的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
(二)审核。用人单位人事部门需明确专人负责审核,审核完成后将材料加盖单位印章。重点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评议。考核评议通过人员,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出具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用人单位以法人登录方式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审核,上传《公示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逐级审核推送至主管部门。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核。档案托管在市内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自由职业者,由相应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负责考核评议。 (三)初定。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人才服务机构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报相应人社部门复核,人社部门按季度复核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发文批准其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 (四)发证。按照职称管理权限,人社部门对初定通过人员在职称系统中办理电子证书。申请人通过职称系统查询本人证书。用人单位领取本单位申请人《四川省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和初定资格文件并存入个人档案,其复印件可交申请人保存备查。
六、上传资料
申报人将以下材料彩色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后,作为附件上传至对应信息栏,如未找到对应栏目,上传至其他材料栏。 (一)学历学位信息。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二维码有效期6个月以上)。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中专毕业人员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技工院校毕业人员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或《毕业生登记表》。 (二)职业资格证书。记者、编辑、播音主持、教师等国家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行业,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三)社保参保记录。在自贡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证明或查询情况截图(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硕士研究生初定初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的除外)。最后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需一致。 (四)劳动(聘用)合同。提供现履行期内的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之前的劳动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替代。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交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 (五)工作业绩总结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实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取得的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并对所承担的课题或项目等详细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
七、相关要求
1.若有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不规范的情况,须上传对应年度考核合格相应依据。年度考核如有不合格、基本合格情况的不予通过。 2.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3.申请初定中、初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名称相符、相近,所从事专业一致,并在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如不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初定资格。 4.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 5.严格实行职称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职称初定。 6.在职称初定中实行诚信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材料审核、任职考核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跨地区跨单位申报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申报人要严守诚信规定,对申报初定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和初定,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 7.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定按相应系列办法实施。 8.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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