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法拍后,占有人及其同住家属拒不搬离。3月20日,荣县法院干警到成都市青羊区,强制腾退一起已成功处置的法拍房。 张某某与丁某某、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生效判决丁某某、李某某应依法偿还张某某借款本息,因丁某某、李某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李某某因犯罪在浙江省第四监狱服刑,且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丁某某与案外人刘某某共有一套坐落于成都市青羊区的住房,经挂网拍卖,金某某依法竞价购得。拍卖成交后,法院向丁某某与刘某某发出搬迁公告、搬迁通知。 公告期满,丁某某、刘某某及房屋占有人仍拒不搬离,于是荣县法院决定于3月20日采取强制腾退执行行动。 行动前一日,荣县法院承办法官先行前往涉案房产所在地,对刘某某一家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若拒不协助人民法院完成搬离,将对其采取拘留处罚措施。 刘某某一家仍不主动搬离。
行动当日,荣县法院组织20余名干警前往成都市青羊区,开展涉案房屋的强制腾退行动。此次行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时邀请第三方公司进行清场辅助,参与执行行动的工作人员区分工作小组,现场处置组设置警戒线,承办法官带领干警与第三方公司清点屋内设施及物品,完成登记造册,并清理打包放入指定仓库存放,综合协调组负责现场释明等工作,在1日内即顺利完成腾房,并将房屋向买受人金某某交付。
配合法院执行是每一位公民应尽义务,以各种方式抗拒执行、挑战法律权威不但是做“无用功”,还会将自己置于法律风险之下。拒不搬离法拍房,法院将依法强制腾退。 |